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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记参与市委〔2001〕40号文件调研起草经过
发布日期:2019-08-29 11:02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记参与市委〔2001〕40号文件调研起草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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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江苏省委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决定》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高度,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地方性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

省委会议召开后,泰州市委召开了常委会议,研究贯彻省委会议和文件精神,2001年6月7日,泰州市委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泰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就全国政协而言,早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周恩来同志就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全国委员会,便是同中央人民政府协议事情的机构。一切大政方针,都先要经过全国委员会协议,然后建议政府施行”。就地方政协而言,以党委文件形式明确提出“三在前、三在先”,无疑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省委和泰州市委两次会议的召开和两份《决定》的出台,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2001年6月14日上午,市委在市政协召开座谈会,就贯彻落实省委《决定》和泰州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座谈调研、听取意见。会上,先后有9位同志作了发言。最后,市委主要领导在小结讲话中,对市政协的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给予了肯定,着重指出,贯彻省委《决定》要抓住重点,就实施“三在前、三在先”进行调研,“三个重大”要有个大体的界定。并明确由市委分管领导牵头,市政协参加,制定一个贯彻省委《决定》的意见,形成一个制度性的规定,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下半年适时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当天下午,市政协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市委座谈会议精神,明确要结合兴化实际,把省委《决定》精神细化、深化、具体化,并安排由我牵头参与市委的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

围绕贯彻省委《决定》精神,前期市政协已组织调研组赴周边市县进行调研,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就如何贯彻“三在前、三在先”,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市委领导的明确指示,充分表明了市委对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此后,在市委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由我牵头起草了市委贯彻省委和泰州市委《决定》意见的初稿。6月25日,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对《意见》初稿进行了研究讨论。

9月27日上午,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通过了《中共兴化市委认真贯彻省委和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市委主要领导在会上明确讲了三条,政协工作是党委的重要工作,是政治、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协“三大职能”是民主政治的规范程序,对省委《决定》必须自觉地贯彻执行;政协组织和委员要自觉提高履职水平,时刻牢记在党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和大局。在此之前,9月25日市委办还专题召开政协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有关部门的意见。

11月20日,市委召开政协统战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市委〔2001〕40号文件。至此,贯彻落实省委《决定》中“三在前、三在先”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市委文件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12月10日,市委专门召开了机关部门分管党务工作负责人座谈会议,贯彻落实市委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安排,我在会上就《意见》主要内容作了宣讲。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市委分管领导作了讲话,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作用的认识,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加强与政协相关部门的联系,各级党委要带头贯彻落实好市委《意见》精神。

市委出台的《意见》,突出之处有两点:一是把省委《决定》中“三在前、三在先”具体化、可操作;二是把贯彻省委《决定》和加强政协宣传工作的意见合二为一,在同一个文件中作出具体要求。市委《意见》的出台,把政协政治协商制度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在兴化政协历史上,应该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就此以后,每年市财政局的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和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等重大事项,都正常地纳入政协常委会协商议题。正如九届政协换届时常委会工作报告所总结的,“政治协商迈上了新的台阶;民主监督取得了新的突破;参政议政取得了新的成效”。

回顾市委《意见》产生的过程,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担负起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不断开创更新的局面。

(作者系市政协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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