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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470号——关于回民墓地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11-08 16:34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19)第470号

 

案由:关于回民墓地的建议                

提案人:解春滨

提案内容:

土葬是回族丧葬的主要形式,回族公墓是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和关心,是落实党的少数民族政策的重要体现。兴化市回族常驻人口近三百人,其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三十多人,冷家公墓老墓区西南为回民土葬安置区。目前所剩土地只能安排七八穴。

建议、办法和要求:

建议市政府协调民宗局、民政部门就增加回民墓地情况进行调研,拿出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请示,从长计议,及早规划尽快新辟并建好回民墓地。

审查意见:

请市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民政局办理。

2019年3月6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70号提案的答复

 

解春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回民墓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回民公墓迁至冷家公墓的状况:目前,公墓管理处(冷家公墓)老墓区西南为回民土葬安置区,92年至现在共安葬21穴,目前所剩土地还可安葬10穴。根据您在提案中提供的回民人口数量,以7‰人口死亡率计算,预留空地可满足7年左右的安葬需求。

二、关于增加回民墓地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九条:“回族等有土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实行遗体土葬深埋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埋葬”;《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且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和服务;对少数民族公民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民政部门(公墓管理处)均无权指定增加回民墓地的地点。

三、建议由市统战部就增加回民墓地用地向市政府提出请示,民政部门将予以配合并按照政府意见进行落实,同时建议市统战部加强对现有设在市民政局公墓管理处内的回民公墓监管,民政部门将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兴化市民政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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