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19)第455号
案由:居民养犬的管理要明确主管单位、建立管理制度
提案人:任祖镛
提案内容:
现在小区居民养犬较多,且是有人养没人管。犬是动物,应属林牧业局管;犬咬伤人是治安问题,归公安局管;人被犬咬或犬要预防狂犬病,要注射狂犬疫苗,归计生委管。小区跑进野犬,物业打110,答复是“狗不归110管”。可见多头管理等于无人管理。
上世纪80年代,我市养犬归公安局“养狗办”管,上牌、打狂犬疫苗等统一办理,但后来“养狗办”撤销了,成为无人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世界各国因狂犬病死亡的人的死亡率,印度最高,我国第二。管理养犬到位的国家,已60年无狂犬病,他们是犬打狂犬疫苗,而我国犬不要求打狂犬疫苗,都是人被犬咬后,人打狂犬疫苗。这是治标不治本。问题就出在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单位与严格的管理制度。
现在狗主人遛狗无人管,很多狗无拴狗索,随地大便,主人不处理,公园、小区周边人行道上随时可见狗屎;狗伤人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大型犬不戴口套,伤人不堪设想,影响了全域旅游城市的形象,也影响了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建议政府明确管理养犬的单位。从外地看,都是公安局设养犬办,统一管理。要给予编制,如济南就是五个人编制的养犬办。
2.制定养犬管理条例,居民养犬要登记上牌,每年统一注射狂犬疫苗,收取管理费用。安徽芜湖市还出台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因从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1日,全市因养犬产生的警情共2500多起,其中主要是扰民和狗咬伤人这两种,但这类案件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现制定养犬管理办法后,要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芯片中带有全球动物唯一识别身份码,将作为宠物的电子身份证伴随其一生,通过该号码的识别和后台数据库的协同管理,能有效进行溯源数据管理,实现宠物管理的信息化。
3.规定遛狗的时间,现在昆山等地都是规定早上7点之前,晚上7点之后,日间不允许遛狗,否则罚款。武昌市对不用拴狗索、不戴口套、不上牌、随处遛狗等行为要罚款一千元,如罚两次就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影响升职、借贷与消费;小区物业如不加规管,要罚三万元。济南发现一次违规扣3分,扣完12分犬要归公,由犬主人借养,如再扣12分,犬没收,并取消犬主人养犬资格。
4.现在很多城市都制定了养犬条例,城市不允许养巨型犬,明确主管单位,规范养犬要求,这样做有利于城市的卫生、文明与安宁,而我市至今还未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全域旅游城市,实在不能再滞后了。
审查意见:
请市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公安局主办,农业农村局会办。
2019年3月6 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55号提案的答复
任祖镛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近年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违章养犬清查整治行动,并将捕捉、收容流浪犬、违章养犬列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但在实际情况中,处置民警经常遇到无法确认犬主的情况,或通过工作已确认犬主,但因犬类病毒潜伏期长,需后续跟踪观察治疗,调处周期比较长。另外,大多数犬主缺乏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的意识,不能按照要求定期给犬只接种疫苗,无证养犬现象较突出。同时,犬类警情逐年上升,大多为犬类伤人、扰民、交通事故等警情,其中2017年全市接报涉犬类警情66起,2018年全市接报涉犬类警情74起,2019年全市接报涉狗犬警情42起。目前,市公安局工作主要思路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限定犬主的行为规范。加强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是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使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在充分保证养犬人权利的前提下,必须要求养犬居民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如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养犬人必须自觉、严格遵守。为此,市公安局将会同城管、卫健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犬类管理知识规范的宣传,普及犬类狂犬病危害性、防治知识以及动物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浓厚氛围,让违章养犬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二、组织摸底排查登记,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为加强犬类管理,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联合城管、农业、卫健部门深入相关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干部逐户排查登记养犬户基本情况,发放宣传资料,敦促犬主主动到卫健部门注射犬类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同时,市公安局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协作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种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捕捉收容未经免疫的犬、无主犬和流浪犬。市公安局将及时查处对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引发的各类案件。
三、强化养犬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由于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目前,市政府最新规定是于2006年下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犬类动物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地方性法规无法与时俱进,同时上位法又未出台,导致兴化市犬类管理处于真空状态。据悉,《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已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初审,正对外征求意见,等待实施。市公安局将与时俱进,同时建议城管、农业、卫健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在其位谋其职,联合管理,可以形成良性互动的管理体系,深化全市犬类管理力度。同时,市公安局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大公共基础建设,成立专业的犬只收容队伍,建设犬类收容中心,开展必要的卫生知识、捕犬技术、法律法规的专业培训,配备专用车辆、捕犬工具和防护装备等,通过日常巡逻、线索核查等方式,对流浪犬、违规养犬等及时进行收容、检疫,从而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有效建立养犬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兴化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