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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36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提案
发布日期:2019-11-08 09:40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19)第361号

 

案由: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姜正明         

提案内容: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兴化,不仅有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有大量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为了保护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目前,我市共11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级项目12项,泰州市级项目32项,其余为兴化市级项目,真实记录和展示了几千年来兴化人民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宝贵财富。

兴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起先后多次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并制定了相关保护措施。而综上所述非遗项目均是传统技能技艺的传承,保护与维系发展只能是人对传统技能技术的传授与学习。

为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市应急需对传承人进行生活经费上的补助补贴。当前不少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收入微薄,加上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很难跟上现代社会的节奏,老一辈传承人也已适应不了部分技艺的劳动强度,甚至非遗的收入回报难以维持生计,年青一代人在情感与物质收入上更是忽视非遗项目的发展,各种老手艺、老行当、传统艺术等项目已到了绝传的尴尬境地,日益明确的传承和发展的难题已摆在我们面前,现急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项目给予政策上出台照顾。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对明确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类型的非遗项目进行个人登记或明确活动的补助扶持。对相关困难老艺人进行一定的生活补贴,要像老放映员、老赤脚医生确定待遇,以实际资金解决他们的收入问题,让他们更加专心的从事相关非遗工作。

二、在传承发展上,培训和吸引青年人加入,让老手艺、传统技能得以传续,后继有人。将立志在非遗上施展个人能力的青年继承者,能享受一定的经费和荣誉照顾。

三、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展示非遗,让传统工艺始终活跃在现代人的眼中,同时让我市的传统工艺精髓发扬光大,成为我市打造全域旅游事业的对外名片,为全力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增加含金量。

审查意见:

请市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理。

2019年3月5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

 

姜正明委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市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初步凸显兴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省、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

1、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为保护、传承好这些活态的珍贵文化遗产,我们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利用各种契机,先后组织了“兴化市民歌、民乐、民舞文艺展演”、“千垛菜花旅游节非遗展示” “兴化民歌进校园”等活动,每年定期举办“乌巾荡龙舟大赛”、新春舞龙大赛、兴化市民歌大赛,我市茅山镇每年在清明时节开展以茅山庙会、茅山会船、茅山号子为代表的茅山镇特色文化艺术节,沙沟镇每年元宵节开展“沙沟游走灯会”大型实景演出,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观摩指导,在央视、《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新华网等知名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各项活动的开展已逐步打造成为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2、加大非遗资金投入。一是建设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博物馆。先后在城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氏宅第内建设兴化市非物质文化展示馆,在市文化馆建设兴化市传统音乐传习馆等;沙沟镇建设了渔文化博物馆,戴窑镇建设了砖瓦展示馆,竹泓镇建设了竹泓木船展示馆,陈堡镇建设了长龙古龙具个人展示馆等。二是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政策。在泰州市率先出台了《兴化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考核奖励办法》,重点考核奖励包括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类文化产业。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非遗保护补助专项资金,今年我市也相继出台了《兴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试行)》,为非遗保护工作提高坚实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和相关乡镇一起,扎实工作,继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传承力度,充分挖掘文化资源,积极组织申报,进一步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心和支持!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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