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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384号——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的流动性 创新卫生院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2019-11-08 10:02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19)第384号

 

案由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的流动性  创新卫生院管理机制

提案人:曹凤良        

提案内容:

近年来,绝大数乡镇卫生院的运行质态不容乐观!分析原因:除与绩效考核、药品零差价、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等有关外,与医院的内部管理也密切相关,要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医院的管理主要是医院的领导班子。目前,乡镇卫生院院长大多老年化、长期性,大多数是50岁以上年龄的,甚至还有超龄的,有的卫生院院长都任职十多年了,有的甚至更长,在他们当中“在其位、不谋其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大有人在,大多数有“反正马上要退休了或者资格老了、领导也不得轻易动我”的想法。只求医院稳定、平安,缺乏发展和创新精神,不把各项工作做精、细、实,而是浮、拖、虚、假。

建议、办法和要求

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第一要年轻化;第二要有任期、任届,届满强制离职;第三要加强流动性,副职干部必须流动后方可任正职。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卫健委办理。

 

2019年3月4 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84号提案的答复

 

曹凤良委员:

您的提案《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的流动性,创新卫生院管理机制》(第384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及领导班子建设的关心与关注,根据我委近年在乡镇卫生院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一段时间乡镇卫生院经营权归个人所有,2011年开始根据有关政策,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全部收归国有。为稳定卫生院人、财、物方面的管理,在回收后的一段时间,干部队伍变动不大。2015年以来因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等原因,卫健委(原卫计委)为期近两年的人事冻结,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备干部队伍培养的进程。

2018年底主要负责人到任后,卫健委党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至今,已对存在不想干、不愿干、管理状况欠佳等情况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涉及8家乡镇卫生院、14人次。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我委主要遵循以下做法:

1.强化学习,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在领导班子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学习,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兴组〔2015124号)、《兴化市市乡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实施办法》(兴组〔201725号)等内容,进一步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等内容,明确工作纪律,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2.坚持标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沟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备案、任职等程序。规范干部职数,制定乡镇(中心)卫生院领导班子配备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真正把“靠得住、有本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后备干部的“选、育、管、用”等环节,对确定的后备干部,建档立卡,实行跟踪培养、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3.双向流动,拓宽选人用人育人渠道。实行以大带小,由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托管较弱的医疗机构,并安排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班子成员担任被托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强化被托管单位的领导班子能力建设。选拔机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年轻中层干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挂职、任职,拓宽干部培养渠道。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提升干部培训质量,邀请专家为党支部书记、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等进行业务培训,选派基层卫生院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江苏省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4.强化考核,突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开展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负责人述职测评,科学设置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实行量化管理,结合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重视对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和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的举报,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

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目前已开展了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现状调研及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员,组织开展考察、培训,充实后备干部队伍。今年我委将在系统内试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院长年薪制,遵循公开公平、体现绩效的原则,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为目的,凝聚人心、提振信心。后期,也将根据调研汇总的情况,围绕服务大局,制定出符合医疗卫生实际的干部队伍调整(选人用人)机制。

 

 

 

 

 

 

                                 兴化市卫健委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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