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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407号——关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10-16 17:01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0)第407号

 

案由:    关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  

提案人: 周德宏

提案内容

  随着人口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难题,并且今后的难度会不断加大。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深度老龄化将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庞大的老年群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全面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老年人的养老模式提出了要求,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已经无法满足老龄人口的实际需要,建议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即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新模式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养老资金的“开源”。养老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养老资金来源,即养老资金由谁提供。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应当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项目,保证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           

  2、政府主导的“助推”。居家养老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引导,政府的责任贯穿于启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的所有事情包办下来。因此,应该明确政府责任,有所作为,有所不为。还应大力探索市场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集团式、职业化的公司、社会团体加入居家养老体系,作为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要主体。为了增加社会资本投入居家养老领域,政府可以适当放宽准入限制,完善准入机制,继续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同时,增加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于非营利性机构,政府应加快立法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承担居家养老的非营利机构的社会地位、社会功能及社会责任;鼓励和扶持承担居家养老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其在政策方面适当倾斜,如免征增值税、所得税等;政府应对承担居家养老的非营利性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克服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具体方法包括:财政直接补贴非营利性机构,政府向非营利性机构购买养老服务、将闲置设施低价或免费提供给非营利性机构。对于营利性机构,政府应提供合理的优惠政策,增加营利性机构承接居家养老的可能性。 

3、服务网络的“保障”。可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多级组织管理网络和监督服务体系,保障居家养老工作高效运行。通过衔接机制协调社区之间的养老服务供给。由各社区分别统计其社区内老年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种类;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内容和水平进行分类,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在此基础上,依托社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社区之间的居家养老服务网。通过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不但能够有效满足不同社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而且可以有效发挥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潜能。

4、服务队伍的“不同”。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专业化的居家养老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是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是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一类是带薪的专业服务人员,主要是家政服务员。“职业化”服务队伍是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类是不带薪的志愿者,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不具备资格、临时性人员占一定比重,而专业的护理人员则比较缺乏。可通过行政政策激励和经济措施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行动;同时倡导大、中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使社区内已有的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民政局办理。

 

2020年1月 2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07号提案的答复

周德宏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将接受您的建议,将为民实事做好做实。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着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领导高度重视,政策支持日趋完善。市领导尤其是政协各位领导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多次调研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提案、视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大家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将养老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制定出台了《兴化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的试行办法》,编制了《兴化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兴化市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建立起养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完善的组织保障。

2.科学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项目570个,其中:街道日间照料服务中心4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79个、老年人助餐点174个、老年人“睦邻点”65个、“居家乐”托养点10个,老年人关爱之家38个。

3.建立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服务。居家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主要模式。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居家养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已在我市全面启动,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一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特殊老人群体、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点、“居家乐”托养点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招标,去年起委托5个专业社会组织,为70至79周岁政府托底对象及全市80周岁以上近58000名老年人,开展理发、测量血压、清洗被褥、用电用火安全检查的居家上门服务。二是创新开展 “网格+老年人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优势,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基础上,挑选亲戚、邻居、党员、团员、妇联成员、村(居)干部、网格员(长)、社会爱心人士等志愿者,加强培训,签订服务协议书,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志愿上门服务可以在兴化市自创的“水乡爱心汇”公益信息平台上“爱心储蓄”累积爱心积分,在爱心人士年老后,可兑换公益平台定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养老服务。三是落实城区“助餐、助浴”项目。在城市中心位置建成占地面积达3900平方米的中央厨房,为70周岁以上老人和60周岁以上孤寡老弱病残老人提供制餐配餐服务。同时,采取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与外卖平台合作等方式,为行动不便和失能空巢老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目前,中央厨房日均服务500人次,送餐上门服务失能30多人,计划今年扩建,达到日服务1000人次以上的能力。落实5家适老型的浴室,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给予运营补助,为洗浴老人购买保险,切实解决冬天老年人就浴难题。四是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开展试点。针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存在的养老不离家愿望,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居家乐托养点”、“爱心食堂”、“互助式代伙”等居家服务新模式。“居家乐托养点”,即农村低龄老人或富余劳动力家庭收取一定费用,为邻里老人提供全天候日常照护托养服务,统一规范名称、服务内容,居住安全和卫生必须达标;“爱心食堂”,即利用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采取“爱心人士捐油盐酱醋米、老人子女出菜金,政府按规定补运营经费”的方式,不增加村集体经济负担,为全村老人开展助餐服务。“互助式代伙”,即以自然村舍、街巷,资源组合、邻里互助,由正常在家做饭的老年人帮助邻近的行动不便和独居、高龄老年人代办伙食。网格党组织负责动员监督老人子女缴纳伙食费用。

4.管理日趋规范,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省和泰州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持续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达标活动,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去年,我局会同人社部门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系统化业务培训,首批100余名学员考核合格颁发护理员证书。今年目标培训600人次。

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思路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已列入2020年政府为民为实事项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深化养老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改革。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落实10家以上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目标,建成乡镇(街道)助餐配送中心10家、城区老年人助浴点5家、农村老年人助浴点10个。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省厅要求,分步实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进一步解决部分养老机构设施陈旧、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配备微型消防站,实施消防人员培训,完成透明厨房改造,食品操作员持证上岗,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按标准配备护理人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的能力。

3.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网格+老年人”关爱行动,结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面向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多形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助餐、助医、助洁”等为老服务规范化运行,全面使用“泰有福”养老服务网络平台进行监管。完善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覆盖面,定期对已经评估的老人生活能力状况进行动态监管。依托现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服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积极争取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推行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配置使用社会工作者,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4.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护理费用。以养老机构为支撑,建立健全养老与医疗之间的业务联动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支持公立医院转型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大力推进老年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到年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5.整合资源推进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要积极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与作用,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作用。在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框架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资金、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工作。二是要发挥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和实施管理部门,要做好整体谋划、管理指导、标准制订、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养老服务的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切实开展与各部门的联系协作。三是要发挥各单位部门的工作合力。民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卫健、人社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检查督促,确保规划、资金以及用地指标、建设审批、人员培训等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税务、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通信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各项规费上予以减免。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对本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与管理。四是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推动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挖掘树立典型,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要抓好孝文化宣传,广泛发动为老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建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关爱老年群体多作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兴化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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