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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146号——建议高度重视城区“微型”污染
发布日期:2020-10-09 14:59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0)第146号

 

案由:      建议高度重视城区“微型”污染          

提案人:张小荣  

提案内容:

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城区全面启动禁放工作,取得了很好地社会反响,作为噪声主要来源的烟花爆竹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城市生活中,仍然还存在不少微型环保隐患,值得各方重视,如过年过节的焚烧斗香、老居民区生煤炉以及利用木材、夹板焚烧热水等等,虽然不及燃放烟花爆竹有那么高的关注度,但是产生的安全健康隐患却不容忽视,焚烧物质产生的大量有毒粉尘以及气体,远远超过燃放爆竹所产生的大气污染,对个体而言虽然产生的污染小,但累计下来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有毒污染源,成为影响百姓健康的一个重要外因之一。

建议、办法和要求:

1.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借鉴禁放经验,拿出切实可行措施,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加大燃气推广力度,特别在燃气价格方面,建立健全更加符合百姓实际的动态价格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分析烧香、生煤炉以及废旧物资烧水的健康危害,让百姓自觉成为禁烧的主体。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分别办理。

 

2020年  1月 2 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四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小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高度重视城区“微型”污染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就过年过节的焚烧斗香、老居民区生煤炉以及利用木材、夹板焚烧热水等微型环保隐患,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针对传统节日期间,群众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和斗香的不健康习俗,坚持在每年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渠道,专题开展“不烧斗香、不燃烟花爆竹”的倡议,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和斗香给我市环境、空气和生活带来的危害和不便,组织志愿者和党员、团员到街头、到社区、到校园开展公益宣传,逐步培养群众的环保低碳理念。

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城区全面启动禁放工作,取得了很好地社会反响。但是过年过节的焚烧斗香、老居民区生煤炉以及利用木材、夹板焚烧热水等微型环保隐患仍然存在。虽然不及燃放烟花爆竹有那么高的关注度,但是产生的安全健康隐患却不容忽视,焚烧物质产生的大量有毒粉尘以及气体,远远超过燃放爆竹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禁止焚烧斗香,但是我们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的同时,也同步组织禁止焚烧斗香的宣传倡导,借助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了各类“双不”宣传倡导活动。

就老居民区煤炉以及利用木材、夹板焚烧热水问题,建议坚持宣传引导、政府补贴、依法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区域环境排查、宣传引导,实施替换热水设备的一次性贴补,将环境治理与补助措施结合起来形成管理闭环。就焚烧斗香问题,除了加强宣传引导外,建议在制香材料成份做进一步探讨,条件成熟后可在销售准入门槛加强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在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媒体监督的基础上,组织策划更多、更好的公益活动,并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强化对党员干部违规烧斗香行为的问责处理,使“双不”活动取得显著成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9日

 

 

 

 

 

 

 

 

 

 

 

 

 

 

 

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张小荣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城区“微型”污染”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函告如下:

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点的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专治电[2019]19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推进瓶装液化气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中小型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鼓励推进天然气管道覆盖的居民用户瓶装液化气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3.21”事故教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我市城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及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提高居民和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换气频繁、操作不规范、习惯性违章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兴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自即日起至2020年末期间,针对燃气管网已经覆盖区域的居民用户,燃气公司按市发改委定价标准给予15%工程安装费惠民鼓励资金优惠。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按市发改委定价标准给予10%工程安装费惠民鼓励资金优惠(用户户内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灶具改造和配套安全附件等费用由用户承担)。

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范围中的“弱、小、散”类型餐饮场所(含其他商业用户),分三个时间节点实施天然气管道安装费惠民鼓励政策,截止时间以缴费发票时间为准(包括城区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商业用户),超过截至时间一律不再享受。

1、自即日起至2020731日止,采取“用户承担30%、新奥公司承担30%、政府承担40%”的惠民鼓励政策;

2、从202081日至20201031日止,采取“用户承担40%、新奥公司承担30%、政府承担30%”的惠民鼓励政策;

3、从2020111日至20201231日止,“用户承担50%、新奥公司承担30%、政府承担20%”的惠民鼓励政策。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目前我局已提请市政府,即将出台《兴化市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对管道天然气的普及和推广,进一步提升我市燃气安全生产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意义。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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