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2020)第089号——教育投入应向教师倾斜 逐步提高教师待遇
发布日期:2020-10-09 10:01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0)第089号

 

案由教育投入应向教师倾斜  逐步提高教师待遇      

提案人:刘峰   

提案内容: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又印发通知,决定在2020年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这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同时也能够给予一线教师更多的安心和工作信心。

而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还远远不及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不能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们普遍受惠。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政府的教育投入应向教师倾斜,逐步提高教师待遇,逐步缩小与泰州市级及周边县市教师待遇的差距,从而实现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

二、有关义务教育待遇保障的财政预算,应根据规定适时调整,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收入得到提高。

三、将本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以及相关款项的财政预算数据,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财政局、教育局分别办理。

 

 

2020年1月2 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刘峰委员: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近年来我市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做了多方面的工作:

1.2008年,我市阳光工资套改时省里批准的地方津补贴,我市人均3.2万元标准,是泰州市地区最低的(靖江市、姜堰区和海陵区分别为4.24万元/年、4万元/年、5.5万元/年)。其中的生活补贴部分为805元/月人,与周边地区差距明显(泰兴市:1080元/月人、姜堰:1580元/月人、江都:1580元/月人)。另外省标中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随生活补贴水平也同步降低了。除了上述历史原因,再加经济原因,导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与周边县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为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2号)精神为依据,不断完善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2018年度开始,对全市教师增发人均1.2万元奖励性补贴,全年共发放奖励性补贴1.04亿元。

2、2020年春节前为增加离退休教师的待遇,将年终生活补贴从1000元调增到2000元。

3、 2019年经上级政府督导,调查得出我市2018年教师工资水平低于本市公务员工资水平为人均772元。为切实保障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019年底经人社局审批核准同意给义务教育教师人均补发2018年绩效工资增量772元。

您所提及的财政预算数据公开问题,目前我市各预算单位的年初预算及年终决算都依法依规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inghua.gov.cn)公开,及时接受公众监督。

2019年,我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7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1.23亿元,其中教育支出13.425亿元(房补、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4.466亿元另外)。

在我市财力十分紧张情况下,以教育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实属不易。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相信随着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兴化教育的明天会更好。

感谢您对财政、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兴化市财政局

                       202048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刘峰委员:

你好!

你的关于教育投入应向教师倾斜 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2月,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2号)精神,按照人均1.2万元的标准发放教师奖励性补贴。教师奖励性补贴分基础性补贴及考核性补贴两部分,这两部分均已发放到位。今后,我们将力争加大奖励力度,确保教师奖励性补贴发放到位,并按照“体现奖优奖勤,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分配,重点奖励担任班主任、教学工作量饱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的教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

欢迎你继续关心兴化的教育事业,谢谢!

 

兴化市教育局

2020425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政协兴化市委员会 承办单位:政协兴化市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03993号

联系电话:0523-83231283   电子邮箱:xhzx323128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