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0)第164号
案由:严禁随意凿拆居民楼承重墙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案人:孙凤翔
提案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近年来很多家庭购置了新房或二手房。物主在入住前按自己的意图设计装修已成常态。装修过程中有时要凿除原有的墙体。这对于框架结构的建筑来说,对房屋的安全并无影响。而对砖混结构的普通居民楼则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据土木工程建筑学专业人士介绍,砖混结构的楼房,整座楼的重量完全依赖砖砌的墙体支撑。而楼层之间的圈梁及墙体中的混凝土立柱只是按抗震要求设计,其力学强度只能起到抗震作用,而不能承重。有的物主自以为水平的圈梁能替代其下方的墙体支撑承重,随心所欲擅自对承重墙体乱凿乱拆。一旦失去承重墙体的整体支撑,其上楼层的结构就可能产生变形、开裂,甚至坍塌,继而导致整座楼房变形、毁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竭力制止纠正此类乱凿乱拆承重墙的不安全不文明的违规行为。建议利用媒体或每年一次安全月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房屋装修安全知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人民生命财产蒙受损失,相关责任部门应对行为人进行教育、劝止,对已拆除的墙体责令其按原样恢复。对拒不听从劝告、坚持错误者,城管执法部门应依法从严处置。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城管局主办,住建局会办。
2020年1月2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 164 号提案的答复
孙凤翔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严禁随意凿拆居民楼承重墙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泰州市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装饰装修的时候,禁止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为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结合我局职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市住建局物管处已要求物管服务企业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于2018年5月印发了《兴化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奖惩问责,从小区物管层面严控违法行为(如破坏室内承重墙、扒门扒窗等)。物管人员一旦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要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城管部门及街道。我局将迅速派员处置;同时实行首问负责,由其负责人跟踪监管。如果该“违建”死灰复燃,将对此负责人追责。
二是强化依法处置。目前相关行政执法权已移交至我局。我局执法大队将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存档。对于一些群众投诉较多且给居民生活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如破坏承重墙)坚决予以制止。同时为防止违建返潮现象发生,我局将不定期对拆后违建进行回头看,加大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考核力度,并实行长效监管。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我局将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为契机,走进小区进行宣传,给居民群众普及宣讲有关破坏承重墙、扒门扒窗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媒体宣传典型案例,通过广泛宣传和执法慑力,努力形成“不能违、不敢违”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