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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365号——加大骚扰电话的整治力度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发布日期:2020-10-16 14:47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0)第365号

 

案由:  加大骚扰电话的整治力度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提案人:  周月祥   

提案内容:

手机现如今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手机号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基本实现了实名制,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手机号码则是我们大家相互之间联系时辨别彼此的另一个身份号。然而,现如今,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会接到各种类型的骚扰电话,有人工拨打的、有电话机器人自动播放录音的等等,有时骚扰的信息都很精准,有涉及房屋买卖和租赁、教育辅导、高利贷、金融保险、理财、反动信息、产品推销等等。更有许多骚扰是公众最痛恨的电信诈骗。

接到这类电话,大都数人是挂断或是委婉拒绝,若是接到的骚扰电话次数多了,在拒绝这种死缠烂打时若言语上有了冲突还会收到骚扰者的报复,他们会利用软件将我们的手机号在各种网站上去注册,此时我们的手机就会不休止的收到注册验证码这类垃圾骚扰短信。严重干扰了公众的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

究其主要原因:应该是公众的用户信息被精准的泄露和倒卖了。因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大骚扰电话的整治力度是及其必要的。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对于用户信息管理不严的公司和企业的相关责任。

2、通讯运营商强化管理、完善投诉流程。一是号码源头管理上做好实名登记,对于举报较多的骚扰电话可以追踪到使用人或单位,情节严重的可以及时屏蔽或取消使用资格;通过后台监控,对于固定号段开头骚扰拨打和违规的网络电话合作商及早进行清理。二是提供完善的投诉流程,让用户被骚扰时可以方便地举报,借助大数据、云服务等科技手段,对举报属实的骚扰电话号码依法依规实行封号处理。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息产业行业管理。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公安局办理。

 

 

 

 

2020年1月3 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65号提案的答复

 

周月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关于“加大骚扰电话的整治力度,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成为当前较为广泛的社会问题。据我们研判分析,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被誉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并与通讯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活动不断合流,社会危害日益严重。近两年,兴化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先后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8起,摧毁犯罪团伙3个,打掉信息泄露源头1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向剑松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9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一般分为“信息泄露源头-中间商-下游客户”三个层级,团伙成员遍布各地,形成一个个的交易网络。从公安部门办理的案件来看,随着公民信息的市场需求持续增加,非法交易日趋“繁荣”,原本独立的各个交易网络不断交织融合,逐渐汇聚形成一个个全国性黑色产业市场。如我大队办理的两起公安部督办案件均是涉及全国的大型团伙案。所有的犯罪成员均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成功办理此类案件,近两年我局一共出动了警力300余人次,行动遍步黑龙江、辽宁、内蒙、广东、四川、贵州等十余个省份。查获如购物、银行、地址、车辆等各类信息1亿余条。

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难点 

一是追根溯源难。侵公犯罪大多通过互联网实施,信息泄露迅速,传播面广,从信息泄露到客户购买,往往经过多个中间商转手加价,难以追根溯源。“1.9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专案组耗时二个月,向上连打四层,才将泄露信息的行业内鬼抓获,如果其中任意环节未能突破,都不可能查到信息源头。另外,许多源头是党政机关内鬼,在当地办案存在阻力,进一步增加了溯源难度。

二是勘验取证难。侵公案件侦办中,电子证据的获取既是关键也是难点,大量交易内容、交易记录都留存于个人手机中,而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日益提高,有的定期将作案手机重装系统、销毁证据,有的得知同伙落网后将作案工具和虚拟身份全部弃用,有的借用境外人员账户,对取证定案造成极大困难。

三是根除犯罪难。我们通过办理专案可以看出,公民个人信息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各行业内部信息管理漏洞多、信息获取方便,造成“侵公”犯罪成本低、收益高,有的信息每条黑产市场售价达3000-5000元,在暴利的驱使下,将不断有人铤而走险,这也是侵公犯罪分子中累犯较多的原因之一。仅靠公安机关严打不足以彻底根除这一违法犯罪现象,需要借助社会合力,从多个层面进行源头治理。

三、新形势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防对策 

一是全面提升破案攻坚能力。目前,我局正在持续加快信息化应用建设步伐,推动技术装备提档升级,切实增强与侵公犯罪作斗争的“硬实力”;我们定期组织分析侵公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和反侦查手法,研究相应对策,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固化形成技战法;同时树立起以“审判为中心”理念,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应用,密切与检法机关沟通交流,从证据收集、追诉标准、罪名认定等方面认真研究零口供案件的侦办对策,确保除恶务尽。

二是统筹汇聚各方力量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本市公民信息的治理工作,不断加大物流、旅馆、网吧等场所的信息管理力度。同时针对有可能发生泄露的网站、公共事业部门进行了逐一排查,尽力确保本地信息的安全。但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目前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备,我们在办理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罪与非罪争议问题,从而弱化了打击标准,期待国家不断完善侵公类的法律法规。此外,各行业要明确相关行业准则,分等级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利用规范,为行业规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制度依据。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继续加大科技研发和资金投入,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屏障。同时,可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依托电视、报纸、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加强社会面防范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会治安和公安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兴化市公安局

                             2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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