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0)第092号
案由: 明确政府办公电脑使用年限 降低使用维护成本
提案人: 朱德波
提案内容:
信息化时代,个人计算机成为每个人办公的标配,尤其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已经是人手一台。中央国家机关已经明确规定了电脑一般使用年限为六年,而在我市却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电脑使用年限。
电脑一般使用年限都是远远超过采购电脑所承诺质保期的,当电脑在一般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是要进行定期维护的,如果电脑出现问题,就必须进行维修。由于采购电脑较少采用市场常见规格设计的部件,导致后期维修、维护成本增加,甚至有些电脑使用特殊规格设计的部件,给后期维修带来困难。
建议、办法和要求:
1.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个人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一般使用年限;
2.建立政府部门个人计算机和设备定期维护制度;
3.在采购计算机时要求尽量使用市场常见规格部件;配件通用率不得低于90%;
4.要求采购中标服务商将采购计算机设备的质保期延长到与一般使用年限相同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财政局办理。
2020年1月2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答复
朱德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一直以来都坚持按照省、泰州及我市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并通过各种手段使国有资产监管逐步实施到位。对于您的提案,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具体答复:
一、在资产配置方面,我局于去年印发了《兴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通用设备配置标准》(兴财资〔2019〕4号),明确了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设备(包含计算机)等部分通用设备的单价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并对相关设备的配置数量和规格做了详细的说明。
二、上述《标准》要求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目的就是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的维修成本。
三、您提出的建立个人计算机和设备定期维护制度、延长质保期与一般使用年限相同的建议,我们将联合政府采购、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兴化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