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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038号——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 确保舌尖安全
发布日期:2021-09-28 10:14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1)第038号

 

案由:  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 确保舌尖安全                                             

提案人:  陈庆龙   

提案内容:

据调查,2020年8月—11月期间,兴化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各种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报告40件,涉及品种有青菜、包菜、芹菜、韭菜、缸豆、红椒、黑芝麻等,不合格原因多为农药残留超标,达30件(主要成分为乙酰甲胺磷、毒死俾、腐霉利、氯氰菊脂、氧化乐果等),此外还有重金属超标(超标)2件。这些检测报告来源于国家、省级、市级、县市级四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样。短时间内有这么多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在市场销售,值得我们广大群众重视和深思。

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轻则伤身,重则死亡,如果农药残留量过大,引起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多数情况下,食用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并未出现急性中毒症状,但长期食用这样的农产品,其农药残留将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慢性中毒,损伤肝脏肾脏,更易产生三致作用:致畸形、致突变、致癌症。

主要问题出在源头,出在种植业上。由于气候、病虫害等因素,为保证食用农产品正常生长,往往种植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枉顾法律约束,擅自加大农药的使用范围、频次和限量,因而造成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现象的发生。

1.种植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不高。在我国种植业主往往就是当地农民,大多数菜农年龄老龄化,文化素质不高,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规则,以及农药性质,如高毒、剧毒和内容吸附等特性缺乏了解,无安全意识,而随意加大使用剂量,甚至超范围使用。还有一些农民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高毒和剧毒农药,致使蔬菜农药超标。

2.批发和农贸市场快检室配备齐全,但未能正常使用。食品安全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家政府都非常重视。现在开办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快检室。通过特定试剂或者仪器检测,能够快速作出是否超标定性判断,能有效及时的控制农药超标农产品上市销售。但经调查,多数农贸市场实际开展快检工作量很小,未能常态化,公布的快检数据存在一定的水分,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据调查因为常态化开展这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市场内商户每天凌晨3~4点进货,4~5点菜品进场,检测人员需要很早开展工作。实际检测一个品种至少需要20分钟。每个市场商户经营的农产品有100多种,所以常态化开展快检工作量很大。加之农贸市场多为个人举办,他们多数也不愿意在这项工作上投入更大人力物力。总的来说,由于农产品抽检数量偏少(包括市场局四级抽样、快检),导致许多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成了漏网之鱼,顺利进入寻常百姓家的餐桌。

3.农产品销售台账建立不全,溯源工作很难正常开展。在流通以及餐饮环节没有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进销存台账,导致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以后,无法追踪到源头,很难查到实际农产品生产者,也难以对其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加大批发市场抽检频次

1.高标准建好批发市场快检室,落实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快检工作;特别是在夏季农产品虫害严重时段,对于重点叶类农产品争取批批快检;对于首次供货厂家重点抽检。

2.充分发挥我市现有设备与技术人员作用,细化考核方案,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3.考虑服务外包,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委托检验。

二、建立追溯源头制度

批发市场购进农产品,必须登记购进日期,供货方详细信息(如产地、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户、是否提供质检报告书等),建立农产品身份证。

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销售农残超标的商户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与农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溯源到底,追踪实际生产种植者的法律责任,让不法生产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场监管局办理。

 

 

2021年1月 11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陈庆龙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所提的《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 确保舌尖安全》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用农产品是百姓日常生活消费的必需品,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的源头,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我们一直紧抓批发市场不放,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加强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督促规范快检。目前全市共有2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别是兴化市溢联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江苏安丰国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这2家市场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设立食品安全快检室,并配备专职快检人员,但快检工作不是很正常和规范。为推动这2家市场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快检工作,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我局多次对这2家市场进行督查指导。通过督查指导,近年来2家都能按照规范化要求正常开展快检工作,溢联市场每日检测30批次,国蟹市场每日检测10批次。

二是加强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监管,每年年初根据季节特点制定年度监督抽检计划,突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和韭菜、白菜、山药、禽类、牛羊肉、淡水虾、海水鱼等重点品种,以及腐霉利、氧乐果、甲拌磷、氯霉素、氟苯尼考等重点项目的监督抽检,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进一步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0年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210批次,检测不合格30批次。今年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1250批次。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0年,本局监督抽检30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全都依法进行了处置。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法定义务履行情况专项检查、行政约谈、放心肉菜示范市场创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引导、指导、督促批发市场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重点是入场审查和检验检测等关键义务的落实,最大限度防范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最大程度保证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目前2家批发市场均按照要求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也都建立了进货台账。

虽然我局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我们也发现,批发市场在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方面还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不齐全、个别市场快检工作常态化欠缺。今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精神(泰市监食流发〔202117号),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落实入场审查、进货查验、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切实把好农产品入场关和质量关。同时,针对夏季农产品虫害严重、用药量大、频次高的特点,突出韭菜、青菜、包菜、芹菜、豆芽等重点品种和腐霉利、氧乐果、甲拌磷、氯霉素、氟苯尼考等重点检测项目,加大对批发市场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批次,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对检测不合格农产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进行处置,并深挖来源,及时将不合格农产品信息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继续追查来源,直至挖出种养殖者,并追究种养殖者的法律责任,让不法种养殖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实现源头打击的治本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监督和帮助我们,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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