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1)第217号
案由: 关于重视早期教育的建议
提案人: 徐雯
提案内容: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早期教育是人一生发展的奠基阶段,对基础教育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的推动乃至提升综合国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父母的重视,家庭对科学早教的需求日益迫切。
2011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2013年,教育部启动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要求“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这些文件将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纳入政府教育政策的决策范围。党的十九大将“幼有所育”写进报告,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公益性、普惠性0-3岁儿童早教事业正在快速发展。
我市的早期幼儿教育起步晚,目前基础教育的工作重心还主要放在解决适龄孩子的入园问题,对于0-3岁孩子的早期教育,还未引起充分的关注。首先,部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儿童早期教育认识不足。认为早期教育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家事”;其次,政府部门对于儿童早期教育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兴化的早教机构“市场”几乎全部为私营机构垄断,缺少公办托儿机构品牌;第三,政府主导的科学的早教平台尚未搭建。
目前,兴化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以家庭带养为主,祖辈的隔代教养是早期教养的主要方式。在祖辈带养的过程中,往往凭借老旧经验,普遍缺乏基本的婴幼儿护理常识,且娇生惯养,形成不良的生活习惯。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我们兴化每年新生儿的出生人口不断增加,家长渴望持证的专职早期教育工作者进行专业指导的需求不断提升。然而,早教市场存在隶属关系混乱、缺少相关政策法律支持,缺乏行业规范及科学评估体系等方面的问题。我市尚未出台对早教市场进行管理的文件,成立早教机构只需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取营业执照,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没有纳入有效的监管。其次,早教市场缺乏行业规范及科学评估体系,市场内部鱼龙混杂,打着“国际理念”与“特色教育”的名号招揽生源的机构缺乏明确的“硬件”配置标准和“软件”资质,其办学标准、师资准入、监督考核等制度缺乏,存在收费过高、重教轻养的现象。师资问题是制约我市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重视及发展早期教育刻不容缓。
建议、办法和要求:
1.高度重视早期教育工作,将其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政府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发展0-3岁早期教育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努力建立政府推动、分级管理和部门分工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合作,整合人口、教育与卫生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加强规划制定和政策协同,全面协调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2.构建社区早教服务网络。整合各方力量,以社区为依托,建立社区早教服务站,扩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覆盖面。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努力推进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高质量、便捷化的社区服务。普及“养+教+医”早教知识,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的指导,不断拓展社区早教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和形式。
3.规范早教市场,加强对早教机构的监管。应厘清早教机构隶属关系,进行分类管理;尽快明确0-3岁早教机构的审批和监管部门,制定出台《0-3岁早教机构的设立标准》《0-3岁早教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早教机构的各种硬件要求及各类人员的资质;制定较为合理的分类收费标准及较为科学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行业评估体系;完善申报程序、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各类早教指导及服务机构的质量。
4.大力加强高校早期教育专业建设。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依托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根据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现实情况,依托高校尤其是有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经验的师范类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以初中起点的五年制专科生为培养主体,适当扩大本科人才的培养。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教育局办理。
2021年1月8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徐雯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早期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0-3岁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我市当前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准确、透彻,提出的四条建议中肯到位,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同时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和您的建议,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早期教育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兴化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