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1)第320号
案由:关于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的建议
提案人: 万昌彬
提案内容:
当前,机动车改装的主要方式有外观改造、内部改装、排气系统改装、动力系统升级等。对照公安部有关规定,许多改装例如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经非法改装的车辆未经安全测试在路面上行驶,不仅在自身安全上有很大的隐患,更会危及他人。
在非法改装中,对动力系统进行升级改装的危害最为显著,经过动力改装的车辆可提高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导致刹车盘制动力不足,造成安全隐患。同时也要注意到,更为常见的改装车辆大灯、改变排气系统等行为,危害同样巨大。如私自加装的氙气灯单纯追求高亮度,往往没有加装透镜,选用的氙气灯泡发光部分偏离原焦点位置,从而使车灯出现不聚光、无正确远光等情况,严重干扰其他车辆驾驶员视线,导致事故。一些人改装排气系统,刻意造成噪音加大,一到深夜,在城区道路“炸街”,严重扰民,同时也可能造成尾气排放不合格,对环境污染增大。广大市民迫切希望交警及相关管理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改装、深夜噪音扰民的情况进行严查整治。
建议、办法和要求:
1.规范改装源头。加大源头打击,请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改装车厂打击力度,加强对非法改装汽车的汽车修理厂进行查处。对从事汽车维修或汽车装潢等单位,定期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超许可范围经营的,按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警告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进一步规范车辆改装市场。
2.加大执法力度。交管部门要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纳入常态化管理。对于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的,一旦发现,要进行拦截,依法进行上限处罚,责成其恢复原状,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3.严格开展年检。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和检测手续时,要依据交通法律法规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检测标准严格把关,杜绝改装车辆通过检测、入户上牌。规范检测程序,加强检测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4.加大宣传力度。交管部门收集整理打击整治非法改装行为的典型案例,依托电视、报纸、宣传栏、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各类媒介,向社会宣传非法改装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危害,宣传打击行动成效,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改装行为。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公安局办理。
2021年1月 10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答复
万昌彬委员: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第320号政协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研究,现对此提案的回复汇报如下:
1、对生产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我们将予以销售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并没收车辆。
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我们将予以扣留车辆、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在车辆办理登记和检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对查验中发现机动车存在被盗抢骗嫌疑、走私嫌疑、非法改装、拼装等情形时,详细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并在计算机系统中注明。属于非法改装的,责令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恢复原状;属于拼装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拆解、报废。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通过检测、登记上牌。
4、我们已依托电视、报纸、宣传栏、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向社会宣传非法改装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危害以及打击整治非法改装行为的典型案例。
对于您的优质建议,我们将采取相应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为文明城市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期盼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高度关注,对我们工作的不足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我们的工作。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兴化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