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1)第348号
案由:关于解决收容精神病患者住院伙食费的建议
提案人: 戎爱娜
提案内容:
精神病患者是社会的底层,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患有精神病对患者本人及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打击。由于疾病的困扰,患者本人极其痛苦,影响着工作、学习及生活,同时由于精神病慢性病程,极易导致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自理生活,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于一些家庭无力负担的患者及三无人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收容政策,对这部分弱势群体进行了针对性的医疗救助。
目前,收容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民政救助和居民医疗保险两方面的支持下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但患者的住院伙食费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付不起住院伙食费的患者比比皆是,目前市四院住院欠费的精神病患者达230人,总欠费达224万元,且每年将以约90万元递增。这对于市四院来讲是一笔很重的财务负担,直接制约医院的发展,具有不可持久性。解决收容精神病患者住院伙食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建议、办法和要求:
1.按医院住院患者每人每日伙食费15元的标准,民政部门增加这部分费用的补助。
2.医保局适当倾斜,放宽收容精神病患者住院伙食费报销项目。
3.建立《兴化市收容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基金》,在患者经医保局、民政局、残联救助后,尚欠部分住院伙食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治疗,衣食无忧,从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民政局办理。
2021年1月13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34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戎爱娜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解决收容精神病患者住院伙食费的建议〔编号(2021)第348号〕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困难精神病患者的关心和支持。
精神病患者病情复杂、易反复、治疗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家庭负担重,危害公共安全不确定因素多,社会影响大,是特殊的弱势群体。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多方筹措资金,健全救助体系,紧密制度衔接,救治救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开展困难精神病人医治工作。对监护人缺失或无力监护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暴力行为精神病患者,我市进行专项救助,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产生的费用在医保结算后由民政局兜底救助(最高46元/天)。目前,在我局建档的精神病患者882人,每月在市精神病医院治疗约200人。2020年累计收治 1087人次,困难精神病人医治费用为142.25万元。
二是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实施全市困难群众医疗精准帮扶政策的通知》(兴政办发〔2017〕 200号)文件精神,对精神病患者,我局按照其身份类别、医疗费用及时给予相应比例的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孤儿保障标准享受的困境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按85%的比例予以救助;一般医疗救助对象、新增加的特殊病种和支出型困难对象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2019年5月,由于机构改革,我局已将医疗救助职能移交至医保局,我们将配合医保局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三是拓宽救助途径。我们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纳入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范围,确保其因病产生的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相应救助。精神病患者如因意外原因导致生活发生临时困难,而其他救助政策又无法覆盖时,将及时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四是对困难精神病患者减免住院期间伙食费。2020年,我局就困难精神病患者减免住院期间伙食费专门请示市政府,拟对困难精神病患者减免住院期间伙食费,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已于2020年11月执行,对除民政救助对象外(低保、特困、重残、孤儿等)困难精神病慢收治患者,我局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补贴其住院期间伙食费。
困难精神病人医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举全局之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攻坚克难,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兴化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