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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112号——我市安置房管理亟待统一规范
发布日期:2021-09-26 15:51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1)第112号

 

案由:我市安置房管理亟待统一规范                         

提案人: 张冬健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市投入很多公共资源建设了一大批安置房项目,为改善群众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拆迁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住建局统计,目前安置房源有40多处,这些安置房除用于各类安置外还有不少结余。据2020年我市国有资产清查专项行动结果显示,初步统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辖内有香荷人家小区房源82套,住建局2019年初统计的17个小区就有1562处住宅房源。从调查初步情况看,安置房的存量及在建调查似乎成了“老大难”问题,安置房管理存在漏洞和资产流失的隐患。

究其原因:一是没有规范统一的管理机制;二是建、管、用相互分离,没有统一调度机制;三是传统做法根深蒂固,难以改变。

建议、办法和要求:

1.由市政府明确专职部门(如房改办住房保障中心)对我市安置房、经适房、廉租房实施统一管理。承建单位实施统一招标,实施跟踪监理、跟踪审计。

2.项目建成后,资产和房源统一移交专职部门(单位)扎口管理,使用前全部登记为政府资产;拆迁公司等单位使用房源时,向专职部门(单位)领取房源,处置后提供完备手续,由专职部门核销资产。建立统一的安置房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资产的处置行为,防范风险。

3.对长期无人选择的房源降价公开出售,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出售,地方政府也可以减持大量低效闲置资产。避免一边是政府负债购置资产,一边是资产闲置浪费的现象。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住建局办理。

 

2021年1月12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张冬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我市安置房管理亟待统一规范》提案已经承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市政府明确专职部门(如房改办住房保障中心)对我市安置房、经适房、廉租房实施统一管理。承建单位实施统一招标,实施跟踪监理、跟踪审计”的问题。

我市已于20187月份出台《兴化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办法》(兴政规【20183号),明确兴化市住建局为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兴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现更名为兴化市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为具体责任单位。

市城投公司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积极对照省、市各类考核要求以及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工程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实施跟踪监理、跟踪审计等建设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

二、关于“项目建成后,资产和房源统一移交专职部门(单位)扎口管理,使用前全部登记为政府资产,拆迁公司等单位使用房源时,向专职部门(单位)领取房源,处置后提供完备手续,由专职部门核销资产。建立统一的安置房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资产的处置行为,防范风险”的问题。

根据《兴化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局已将全市经济适用房、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进行了统一扎口管理、调拨、使用,建立了相应的台帐资料。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开发建立了房源管理系统,将房源的基本情况(位置、小区平面图、房屋及车库户型图、套数、面积)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便于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化管理。目前正在试运行。

在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上,我局严格按规定程序调拨,并督促房源使用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使用房源。同时,加大调拨房源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收回剩余房源,确保保障性房源处于可控、可管范围,杜绝占用、挪用现象。

三、关于“对长期无人选择的房源降价公开出售,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出售,地方政府也可以减持大量低效闲置资产。避免一边是政府负债购置资产,一边是资产闲置浪费的现象”的问题。

为了摸清闲置房源的具体情况,市国资办、市住建局、市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市城投公司联合对2019年年初统计的1562套保障性住房房源进行了排查,主要是通过征收安置台账、财务结算台账、物业入户台账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截止20213月底,1562套中通过征收安置、保障申请、出售给农投、城投、交投等方式已使用了564套,剩余闲置房源共998套(其中经适房449套,安置房462套,营业用房72套,附属用房15套),分别位于全市37个小区中。

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要求我局将998套房源划转至城投公司。由于998套中涉及保障性住房,故移交只能做账册移交;为此市国资办、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多次召开会办会,最终确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移交。

1.经适房房源移交。将449套闲置经适房统一移交给城投公司子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供城区新申请家庭和征收中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使用,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

2.安置房、营业用房、附属用房房源移交。首先进行账册移交,然后在征收工作合适的时间节点,将确定不用的闲置房源移交给城投公司。按照计划,账册移交需要对资产价值进行确认,待确认后统一列入固定资产账户,目前就资产评估方式正在进行对接,预计9月份将移交结束。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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