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1)第047号
案由: 关于规范商场“室内动物园”新业态运营方式的建议
提案人:姜帷韬
提案内容: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商场开始出现一种新的“室内动物园”,通过投食喂养、抚摸玩耍,与动物进行趣味互动,吸引孩子参观游玩。这种吸引客流的新业态,对主打儿童体验的商业模式是很好的尝试,但在全封闭的商场内部开设动物园存在一定隐患。一是卫生情况令人担忧。实地了解发现,这些与小朋友互动,甚至可以售卖的小动物都没有看到明显的检验检疫证明。二是通风状况存在潜在威胁。商场内部的通风一般是一体化的,如果存在相关细菌,会通过商场通风口对商场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好“检疫关”。对于与小朋友亲密互动的小动物,应当在商铺主要位置或小动物旁边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确保不存在任何传染病的危险性。售卖的小动物应一一对应提供证明,提供可售卖的相关资质。
二、把好“卫生关”。“室内动物园”的动物卫生要求更高,需定期打扫以防止排泄物等污染。同时建立独立的排风系统,尽可能隔离商场大系统,防止整个商场受污染。同时,商铺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尊重动物的生命,避免出现虐待动物的行为发生。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场监管局办理。
2021年1月10 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答复
姜帷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场‘室内动物园’新业态运营方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商场超市行业监管的关心和关注,收悉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指定信用监督管理科对提案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您在提案中所提的问题与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商场超市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近年来,'室内动物园'、'萌宠乐园'等室内动物观赏展示公共场所,在我市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始出现。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以动物展览展示、人与动物密切接触以及宠物陪伴为主要特征,在卫生防疫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走访了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就做好室内动物园监管达成一致意见。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依托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领导小组作为工作平台,由我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商务、卫健等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处理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市商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商场室内动物园进行摸排,掌握商场的名称、地点、数量、动物种类,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商场依法做好经营者管理相关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室内动物园的动物防疫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展演展示动物的检疫、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卫健委负责加强对室内动物园的环境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我局作为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部门,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助指导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做好室内动物园行业的登记。
2.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强化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履行法定的信息公示义务,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从而保障社会公众了解准确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增强信息透明度。同时,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信用约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曝光违法的不良信息,通过运用信息公示、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和有序的发展环境。
3.切实履责,加强对商场、从事室内动物园经营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对发现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广告法、消费欺诈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职能依法严格查处。
三是规范经营行为。责成商场对门把手、扶手、座椅等人员接触较多的公共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对于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进行观赏展示的,禁止游人、观众投喂或者惊扰野生动物,不得开展游人、观众与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等活动。
四是加强检查执法。通过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日常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执法,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整治。加大对室内动物园经营进行规范治理,对非法开办、未取得相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取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宣传贯彻动物保护、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室内动物园经营者和参观人群,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理念。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