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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321号——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14 17:32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1)第321号

 

案由:     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提案人: 赵永根   

提案内容:

2020年7月14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兴化市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说明实施步骤为:(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中下旬)(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

从实际情况来看,宣传发动工作做得不错,普通老百姓们基本都知道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纷纷准备了安全头盔。

从实际效果看,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扎实,成绩显著,街面上甚少看到不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偶有不戴头盔的市民被查被罚,常听到旁边的市民议论、批评,说明普通群众从内心都赞同这一做法:安全个人,幸福一家,有利社会。

然而,在检查督导阶段后期,尤其是文明城市检查组实地检查结束、离开后,这一投入相当大力量、好不容易才形成的良好局面有渐渐远去的趋势。

近期在城区一直注意观察路面电动车骑行者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目测发现,原来高达90%以上佩戴的比例大大下降,某日傍晚下班时在靠近学校的路口发现佩戴者不足50%,甚至不少家长自己和孩子都未佩戴安全头盔,放学高峰期人员流动量大,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许多电动车骑行者在巨大外力约束下培养出了良好的安全习惯,但在少了强大监督后慢慢淡化了安全意识。这一状况的出现令人担忧,而好习惯的养成是很不容易的。

建议、办法和要求:

1.继续利用好广播,制作(或选用)小视频,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媒体长期做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佩戴头盔保障人身安全、未佩戴头盔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案例,让身边的事例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2.长期不定日期、不定地点地在全市各大交通路口检查、督查,做好违反交通安全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再次违反时,加倍罚款,三次违反时,四倍罚款。用持久的外力约束电动车骑行者保持良好的安全习惯,进而从自觉到自发,从少数人自发到多数人自发。

3.加强安全监控,采取“违规必查”的做法,让抱有侥幸想法的人无处遁形。

4.加强对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让每一位公职人员都成为“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的践行者,成为普通百姓做好“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的引领者。

5.重视对中小学生的宣传,从小就强化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他们形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进而让每一位家长真正从内心注重孩子的人身安全、健康成长。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公安局办理。

 

2021年1月11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的答复

 

赵永根委员: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第321号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研究,现对此提案的回复汇报如下:

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存在数量多、范围广、隐患深、管理难等方面的问题,道路交通秩序问题较为突出。为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上级公安部门部署要求,我局交警部门积极推行“一盔一带”等安全守护行动,旨在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

目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局组织开展早晚高峰执勤,交警大队每日安排警力在城区21条严管路和55个灯控路口,定点定岗,实现常态化执勤,严查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积极劝导群众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对于学校周边的重点路段,加大执勤力度,延长夜间执勤时间,全力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如下工作:

一、从源头做好安全保障。一是发动各方力量普及安全头盔。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新出厂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二是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上下班员工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积极联合当地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举措。
一是广泛利用宣传媒介。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宣传媒介,把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从头做起、幸盔有你”宣传活动,针对性利用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对电动车驾乘人员因势利导,让驾驶人了解驾驶电动车不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危害性,以及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和危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把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从市区向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三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宣传。按照“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方法,对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进行“执勤体验”法教育,当事人通过成为马路志愿者,协助交警在路口体验执勤,劝阻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使当事人对非机动车安全文明依法出行有更加深刻认识。四是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交警部门将走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宣传活动,通过讲述典型事故现场案例,让学生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养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习惯,尤其是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禁止、摒弃闯红灯、机非不分、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陋习。通过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学生将交通安全牢记于心,并将交通宣传与家庭共享,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从而避免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非机动车管控力度。一是加强分析研判,加强对商场、校区、小区等大流量路段的管控力度。二是从严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三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通过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进行查处,促使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四)形成治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长效机制,充实一线警力,保持严管、严治态势。一是把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每月设立工作目标,避免时松时紧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消除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侥幸心理。二是有针对性开展整治,集中优势警力,分片、分段、分时进行整治,积极营造严管态势,用持久的外力约束电动车驾乘人员保持安全文明依法出行的习惯。三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对查处的违法人员在进行处罚的同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驾驶人充分认识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兴化市公安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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