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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121号——城市道路交通要兼顾到行人安全与方便
发布日期:2021-09-26 15:44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1)第121号

 

案由: 城市道路交通要兼顾到行人安全与方便                                              

提案人:任祖镛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大为改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减少了堵车,停车位也增多,但对行人走路的方便,特别是盲人、老年人的出行安全存在考虑不足的问题。

例如:沧浪河大桥去年改造为6车道后,竟然大桥南北两端各有几十米长的人行道都改造没有了,盲道更无从谈起,行人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走,盲人则难以通行,迟早会出事故!真不知沧浪河大桥的改造设计与审批者是怎么想的,为何不考虑行人过桥的安全?

又如:由楚水学校向南通往吾悦广场的道路也没有人行道和盲道,原有人行道上栽了冬青,成了绿化地。对现代化城市的交通要求之一是方便行走、散步,没有人行道,显然不合要求。

再如,为了解决停车难,现在把长安路较宽的人行道上都划了停车位,仅剩几十公分宽的盲道让行人与盲人共行,只能鱼贯而走,实在有损现代文明!在考虑解决停车难的同时,不知有关同志可曾考虑到行人走路的方便?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希望主管道路交通的部门对城市行人道做一检查,要让人行道(包括盲道)至少要有一米的宽度(可两人并行),对人行道上停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划线,如没有留下至少一米的行人空间的,要作改动。

2.沧浪河大桥南北两端各几十米无人行道的问题必须弥补。非机动车道有4米宽,建议先在靠桥边一侧各铺一米宽地砖,中间有盲道;非机动车道还有3米宽,这并不影响非机动车的通行;从长远考虑,建议把桥头两边加宽,与桥中间拉直,就可以解决人行道的问题。不然会成为沧浪大桥上美中不足的一个“疤”。

3.对城区没有人行道(包括盲道)的人车混行道路,应解决人行道问题,以符合文明城市的要求。

4.我国老年人与盲残之人占人口的四分之一,道路交通对行人走路问题也应全面考虑,不应顾此失彼。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住建局主办、公安局会办。

 

2021年1月11 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任祖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道路交通要兼顾到人行安全与方便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兴化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

根据您提的建议第1条以及对人行道上停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划线要留一米的行人空间,我局已在日常的人行道和广场巡查中发现,目前已通知交投公司进行排查整改;

第2条关于建议沧浪桥把桥头两边加宽,与桥中间拉直,就可以解决人行道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市城投公司对接,该桥为该公司2020年建成通车,根据市城投公司回复,沧浪桥原为双向四车道,改造后为双向六车道,受桥头空间限制,沧浪桥南北两端无法设置单独人行道,在无法改变整体道路宽度的基础上,原有设计就是采用人非共板的设计形式,行人和非机动车相互借道通行,沧浪桥中段既为观光平台又为人行道。市城投公司在2月份就已经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并联合交警部门一起现场研究、勘察,在沧浪桥南端 长约60米、北端长约30米段采用1米宽红色喷涂来突出人行道部分,提醒非机动行驶时注意避让行人。现经过与提案委员一起现场查勘、讨论形成如下处理方案:

1.在桥南北两端1米宽红色喷涂区域车辆顺行方向设置标牌,提醒过往车辆不要占用红色步行区域并注意避让行人;

2.建议并联系相关部门将规划局门口段占用人行道的三个车位取消,还道于行人,并根据现场实际道路高低差设置台阶;

3.在沧浪桥全线改设一道盲道,并使之与桥南北两端的人行道盲道贯通。

第3、4条建议,我局前期通过调查摸底已发现我市大部分人行道盲道设置不规范、有些部位未设置盲道,近年来,我局已逐步对城区(长安路、南津路、英武路、拥绿园路、中和路、兴临路、药沈路)和老城区(昭阳路、御史路)等地人行道进行提档升级,并按照规范设置盲道,且路牙至盲道的距离不低于2米宽度,方便市民通行。今年,根据城建计划等要求,我局将继续对兴姜河路中和路至南亭路段、兴姜河路南亭路至五里东路段、长安大桥南两侧、英武南路中和路至八里铺路段西侧、嘉鸿豪庭4#地块商务楼周边、英武路与五里东路十字路口西南侧、拥绿园路周边等地人行道和广场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城区市政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常态化的管理和提升,逐步进行和完善盲道建设整治。同时,在后期其他项目的方案论证中我局也积极将该建议和要求通知相关建设单位,全力做好此类工作。

再次恳请您继续对我们城建事业的发展给予关心和帮助。以上为我局对您建议的答复,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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