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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252号——关于改善非在编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9-26 09:26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2)第252号

 

案由: 关于改善非在编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的建议              

提案人: 马兆全  

提案内容:

目前我市公立幼儿园中,非在编合同制幼儿教师占据整个专任幼师的2/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这2/3中有近300人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100多人工龄已经超过20年。而我市给这些幼儿教师买医疗养老保险是在2010年(省曾经发文要求2004年就应该买保险了),这些幼儿教师即将到退休年龄,但却拿不到养老金,再加上上班期间工资待遇偏低(每月打卡2500元左右),所以就现状来看,非在编合同制幼儿教师的专业程度和敬业程度直接影响着兴化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发展,并且这个群体已到市里上访几次,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社会稳定,切实提高我市幼教水平。

建议、办法和要求:

1.让这些教师享受兴化市其他事业单位非在编合同制用工的待遇或严格按照市教育的有关文件执行。

2.对上班之日起至买保险的那一年,中间没有买医疗养老保险的年份要视同缴纳。

 

审查意见:

请市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教育局办理。

 

2022年1月14日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

 

马兆全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善非在编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要求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兴组〔2018〕141号),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出台了《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严控编外用工使用,强化用工计划管理,规范编外用工招聘程序,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清理规范,严肃违规责任追究。

乡镇曾聘用大量非编幼儿教师,乡镇幼儿园经费属自筹自支,乡镇政府托底,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由属地乡镇发放。我局积极协调、呼吁提高编外幼儿教师待遇,根据泰州市委“办人民满意教育”推进大会要求,公办幼儿园具有教师资格的聘用教师最低工资性收入已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2023年前持证编外幼儿教师的收入拟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纳入财政预算。

感谢您对兴化教育的关心!

兴化市教育局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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