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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137号——建议加强我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发布日期:2022-09-27 15:19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2)第137号

 

案由:建议加强我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案人:任祖镛

提案内容:

按省人大2013年5月通过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情况向业主公开,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结存情况。

省人大通过的条例是省级法规,省市县政府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可是我市代管部门,在条例颁布已8年之久,仍未执行,这不仅是法律意识薄弱,而且存在猫腻:物管处原负责人因贪污被判刑可见一斑。

去年1月1日起,泰州市人大通过的《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执行,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住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日常查询制度,保障业主方便及时查询账户信息;及时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度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条例颁布已一年余,仍未见我市住建物管部门具体落实。

我因被推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本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数是多少,已用多少,还剩多少,小区业委员会要为维修项目盖章,而去查问都不答复。去年我写了提案《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给业主一个明白账》,住建局物管处领导登门答复,他们说请了泰州技术人员来清理资金账目多日,才把我所在“名都苑小区”按每幢楼所剩住宅公维资金数目打印给我,但不能落实到每位业主;后因我一再坚持,才给我一个分户账,但他们关照,只能作参考,不能向业主公开。由于有了每幢楼的分户账,我们发现小区内4号、五号楼的住宅公维资金已用完,因此4号楼急要换新电梯,只能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因有账可查,被业主认可,购新电梯筹资才顺利完成。

据了解,泰州物管部门几年前已有了住宅专项资金分户管理的软件,除兴化外,泰州各市、区都已采用,在泰州物管处的《泰优居》网站,可查到海陵区等多家小区业主现有维修资金数目。依据省人大和泰州市人大颁布的管理条例,业主交了专项维修资金,有权利查问己交资金已用多少,还剩多少,去年至今又一年过去,维修资金虽划归昭阳街道管理,但业主的具体账户仍归住建物管处掌握,今年理应能落实到户,能让业主查询。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建议市住建物管部门能按省与泰州市物管条例要求,依法办事,今年能把我市小区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落实到位,明确查询地点,“保障业主方便及时查询账户信息”。

2.按省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我市不论资金归哪个部门代管,都应按省条例执行,把业主的80%维修资金存为定期存款,利息要存入业主资金分户账,使资金保值增值。

3.按省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设单位交付的这一资金,作为代管单位也应向业主公开分户账目,方便业主查询,接受业主监督。据了解,海德国际名下所建小区除已支付“海德花园”3百多万专项维修资金外,其余各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至今都未支付,如“名都苑”小区应付给295万!现小区公维资金已快用完,亟需市有关部门向海德国际催要!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住建局办理。


2022年1月 10日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任祖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用于保修期满后对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的储备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我市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兴政办发〔2020〕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化市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和使用流程,维护了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您在提案中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的三点建议和对策,对我们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全力做到尽责履职、优质高效、群众满意。

一、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管理规范透明

按照泰州市局统一要求,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查询系统已建立,同时择优选择了兴化江苏银行开设了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积极和市财政局进行协调,逐步将原财政账户的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资金专户账上,一旦上述工作完成,就可以启动我市住房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查询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建立完善的房屋维修资金信息网,让广大业主随时可以查询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利息和结余资金等信息,实现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有利于加强资金的监管,目前,该工作泰州市局、派驻纪检组也在和市政府协调此事,力求尽快将财政部门管理的维修资金划转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上。

二、强化资金收益管理,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由于我市维修资金未能实现专户管理,大部分资金仍由财政部门专户管理,暂时无法实施这一保值措施。目前,经过住建部门的协调,财政部门每年将维修资金按1年的定额利息支付给广大业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市政府报告,尽快将专项维修资金从财政账户划转到专有账户中,才能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通过购买国债等进行增值。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资金收缴到位

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调整了我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2015年再次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配置电梯的住宅物业项目,应按照每平方交存15元作为该项目的电梯、消防等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由于名都苑小区开发企业分期建设、验收交付,按照文件中要求,执行时间出现了前期开发的楼宇没有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后期开发的有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对此街道、社区将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知情程度,对小区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布,真正让广大业主理解支持,让广大业主缴的放心、用的舒心。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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