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2)第009号
案由:关于保障基层村干部退休生活待遇的相关建议
提案人: 唐建岭
提案内容:
村干部是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村干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村干部包括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和村会计;狭义的村干部就指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里的主要干部。
村干部退休后领取的待遇,不能满足生活需求。乡村村干部无退休金的待遇。之前用人单位负担退休工人生活保障金,现在已经随着规则的改革不存在了。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基本养老保险规则和新乡村养老保险规则相联盟的养老保险规则。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只要需要两个要求就能够:1、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社保为男60女50,新农保男女都是60)2、交费年限达到15年(新农保规则实施是09年,09年达到60岁的直接领取、45以上的按年交纳至60直接领取、45以下的按交费年限计量)乡村村干部可否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关键是看可否达到交费年限、可否到达退休年纪,与其是不是担任村干部的职务无关联。
建议、办法和要求:
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筹备专项资金,为各村干部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村干部家庭工作实际,考虑村干部任职年限、为村内做贡献情况、本村经济发展状况等,设置最低限,保障基本生活,解决养老问题。实施村干部补助待遇政策,根据连续担任村干部的年限,在办理退休后领取不同标准的补贴,设置不同等级的标准,连续担任村干部年限越长补贴越高。
审查意见:
请市委组织部研究办理。
2022年1月11日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09号提案的答复
唐建岭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基层村干部退休生活待遇的相关建议”的提案,已转交我部承办,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村干部待遇报酬、激励担当作为,2019年11月29日,市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兴委办发〔2019〕157号),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市在编在岗村干部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按我市最低缴费基数的1.2倍执行,村委会主任、结报员按我市最低缴费基数的1.1倍执行,其他村干部按我市最低缴费基数执行。缴费费率按个体工商户费率执行。缴费总额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集体缴纳部分由镇、村共同承担,镇、村具体承担比例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自行确定”。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对全市26个乡镇(街道)执行175号文件情况进行了调研,经调查,各乡镇(街道)为在编在岗村干部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能够严格执行到位。
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