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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012号——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发布日期:2022-09-28 09:37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2)第012号

 

案由: 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提案人:侯洪明

提案内容:

近年来,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呈逐年递增势头、劳资纠纷增多。

一、基本现状

我市共有编外人员3600人左右(不含乡镇街道),人员构成复杂,经费保障形式多样,主要分布于公检法系统、教育系统、农业系统、卫生系统、城管系统、市监局、人社局、民政局等。人员来源渠道分为转业士官安置、公开招录、部门原下属企业改制、其他形式。经费保障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如:转业士官)、财政差额拨款(如:固定的历史遗留人员,这部分人员只减不增,财政负担18000元/人.年),单位自筹(如:有关部门原下属企业改制人员和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三种形式。目前这部分编外人员基本都业务娴熟,是各个岗位的“顶梁柱”。

二、存在问题

1.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差异化现象比较突出。   

2.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负担。由于部分编外人员因历史原因无编办手续,所以财政无经费保障,只能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等方式自行解决,严重影响了各单位的正常运转。

3.编外人员成为不稳定因素。随着编外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编外用工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长。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通过电话咨询、信件、信访反映待遇问题的情况逐年增加,甚至出现群体访现象,影响了全市稳定大局。

三、原因分析

1.人员编制有限。社会服务性工作逐渐增多,大量具体的事务工作都要完成,且要求高、任务重、头绪多,原有人员不足,客观上也需要增加人员。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编制不足的用工单位来讲,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招录临时人员。

2.经费保障不强。我市对编外人员进行分类别分层次保障,但各单位办公经费又是按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办公经费本来就很紧张,所以在保障编外人员待遇时就心有余而力不足。

3.制度政策不全。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学习了解不够,对招录编外人员的成本、风险估计不足。目前我市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存在分层次,分类别现象,虽已制定了一些政策,但与目前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为保证编外人员收入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待遇享受的一致性,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应建立健全我市编外人员统一工资待遇制度,明确统一扎口管理,统一财政保障。建议:1.对各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摸底调查;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确需聘用或历史原因留用的编外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统一管理,统一保障;3.编办、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编外人员统一的工资福利制度,明确编外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年终考核等相关待遇标准,并纳入财政统一保障。

审查意见:

请市委编办研究办理。

2022年1月9日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

 

侯洪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现状分析及建议》(编号[2022]第0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编外人员摸底调查情况

2021年4月根据中央编办统一部署和泰州市委编办要求,我市组织进行了编外人员专项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全市编外用工共计9193人,其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6828人,乡镇街道2365人;经审批使用的计划内编外用工2530人,未经批准历史形成的编外用工6663人。

二、编外用工管理相关政策

2021年12月,市委编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和国有企业进人管理的通知》(兴编发[2021]30号),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

1.严格从紧意识。要求用人单位本着“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严格控制、先批后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编外人员使用数量。

2.严格扎口管理。明确编外人员的员额规模,由市委编委统一管理。

3.严格招聘程序。明确需要招聘编外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底申报下年度员额使用计划,市委编办下达计划后,方可实施招聘。规定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编外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4.严格用工管理。明确编外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共同)负责管理。用人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抓好编外人员的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等工作,同时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岗位使用、薪酬待遇和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编外人员的党、团、工会等关系由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编外人员人事档案。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终止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报相关部门备案。

5.严格经费预算。明确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一事一议”。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劳动报酬,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经批准使用的财政供养编外人员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未经批准使用的人员,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

6.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严格自查自纠。对2018年6月20日以来,未经市批准且未公开招聘新增的编外人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退”的要求,一律由用人单位自行清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强化编外用工管理:

1.实时掌握情况,打牢工作基础。根据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要求,市委编办每年将及时统计编外人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编外用工管理夯实基础。

2.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控制规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和国有企业进人管理的通知》(兴编发[2021]30号),市委编办近期已赴乡镇(街道)、部门开展编外用工管理的相关调研活动,拟研究提出编外用工实施方案,严格控制编外用工规模,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

3.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用工管理。今年起,我市将编外用工情况列为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编外用工问题,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衷心感谢!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加指导和监督,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中共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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