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2)第179号
案由:关于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清理农村河道的建议
提案人: 何宏瑞
提案内容:
多年的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农村城镇化的步伐。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大多数的人选择新建住宅的同时荒废了好多原有村中的老宅基地。另有一些无主的,荒废的圈舍、空地需要重新整合。农村河道年年清理水草,但只是治标,不能治本。河道水底淤泥厚重导致水草有很好的生长环境,也让环境得不到改善。长期以往河流就会变成臭水沟。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建议将农村荒废的宅基地进行整合和置换。不让村民在村中强占空地种植蔬菜。腾出一些空地,修建一些停车场、村民健身活动场地。同时解决了过时过节回乡,私家车无处停放的问题。也大大改善了村容村貌。
2.农村河道逐步进行河床清淤工程。河道两边进行栽树,减少河岸的水土流失,真正的还原鱼米之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农业农村局主办,水利局会办。
2022年1月10日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何宏瑞委员:
您好!
您在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清理农村河道的建议》(第179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清理农村河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工作历来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农村宅基地方面出现了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农房闲置普遍等一系列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求,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为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前期我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兴农办2022年21号”文件《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同时,我局印发了“兴委农办发〔2021〕11号”《关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和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提出了工作要求和目标。目前,我市正在对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进行全面摸排。
同时,2020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结合整村整组增减挂钩复垦工作的主导思想和方法路径,规划了近、远期目标和实施路径,按照“先易后难,先低密后高密”思路,对搬迁撤并村200户以下的自然村(自然点),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搬迁撤并。
兴化属里下河水网圩区,农村河道面广量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水环境问题突出,河道普遍存在泥沙淤塞、萎缩等现像,特别是面广量大的农村生产河的淤塞,极大地增加了灌溉困难,直接影响农民群众的卫生健康和村庄的环境面貌。为了改变这一现像,十三五期间,各乡镇利用市财政对生产河道(村庄河道)整治的奖补政策(抓斗式施工4.5元/方,干河或绞吸式施工6元/方),共疏浚整治村级河道(包含生产河和村庄河道)2985 条,工长1560公里,土方1300 万方。河道疏浚后,清除了河底淤泥,沟通了水系,提高了河道的引排行能力,改善了水环境及村庄面貌。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近期,我市根据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正在拟定《兴化市农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年)》,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目标、任务和路径。一将加强农房建造管理。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19〕 104 号)要求,加强统筹,做好规划引导,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代建为主、自建为辅的建设模式。二是强化分类安置。对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进行系统梳理,深入了解农房改善住房的意愿及计划改善的方式、时间和资金投入等情况,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进城入镇购房、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改善,大力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户举家进城入镇落户。积极稳妥推进历时遗留问题的解决,高度重视老旧“空关房”,鼓励进城入镇落户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退出原有宅基地、承包地,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尊重农民留村意愿,合理引导希望留村的搬迁农户向周边新型农村社区和规划发展村庄进行安置。
2、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兴化市十四五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按规划推进。开展摸底调查,梳理我市搬迁撤并村中200户以下的自然村(自然点),分类统计50户、100户、200户以下的自然点。了解村民群众搬迁意愿及搬迁去向。重点研究采取货币安置、原址集中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在聚集提升类村庄或集镇区分别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等三种方式,引导村民住宅按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用足存量资源,如弃置的学校、粮管所、村民空关房等村内空闲建设用地,进一步完善中心村配套基础设施,使之成为具有吸引力和辐射力的示范村,让农户主动退出原宅基地而到中心村集中建房。
3、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采取无偿、有偿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退出多余宅基地。对符合建房条件又自愿放弃建房资格的无房户,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全部退出的农户给予补偿奖励,退出宅基地的签订退出协议。对有退出意向的农户,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等方式,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其农民身份的宅基地申请权利。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的农户,给予教育、就业、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宅基地退出进城购置商品房补助发放试行办法》,目前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办法出台后,将依法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存在闲地空地、房屋资源有效利用工作。
4、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收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将全部用于本村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
5、合理有效利用腾退后的宅基地。统筹考虑腾退宅基地周边环境,腾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利用,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利用。未布局村庄规划的,引导村民复耕复绿,发展庭院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腾退出的土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及高效农业产业基地,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增加集体收入。
6、目前已制定完成兴化市农村县级河道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初稿,2022年计划以东北部骨干河道疏浚为主,目前正在对此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待市政府批准并落实资金渠道后给予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生产河道的优化整治工作,继续对各乡镇的生产河道(村庄河道)疏浚整治。统筹推进生产河道的清淤、提升、绿化等方面的治理,将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实做好。河道整治后,进一步健全河长制机制,将河道长效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努力打造“河畅、坡绿、岸洁、水清”的良好格局,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最后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整合和农村河道治理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4月10日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