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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085号——紧盯彩钢板房建筑 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发布日期:2022-09-27 16:26 来源: 兴化市政协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委员会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2)第085号

 

案由:     紧盯彩钢板房建筑  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提案人:何浪

提案内容:

钢板房建筑又称活动板房、简易板房,材料简单、安装简陋,由于造价低廉,搭建简易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喜爱。现如今,蟹塘用房、鱼塘用房及农民附属用房等均采用活动板房,活动板房因不抗风、不抗震,存在极其不稳定的安全隐患,同时,彩钢板泡沫夹芯板材质不符合标准规范,易着火且在活动板房里私自接电搭线、不经过电表违规走线、使用电线质量规格低、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现象时有发生,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而且发生火灾后,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不仅燃烧速度快,还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后果将不堪设想。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为彻底消除我市农村活动板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活动板房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要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要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活动板房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三要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活动板房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活动板房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就活动板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深度报道,曝光火灾隐患,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重点对不遵守居住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整改,并着重进行了消防知识宣传,提高了自觉防范火灾的意识。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应急管理局办理。

 

2022年1月 9日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

 

何浪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兴化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紧盯彩钢板房建筑,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的提案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夹芯彩钢板建筑(又称活动板房)由于安装简便、保温效果好、价格低廉等原因,在社会面被广泛使用,其中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因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发生火灾蔓延快、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雾、扑救困难,导致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已经引起各级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大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发动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开展了多次整治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近年来,我市将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纳入各类专项整治范围,多次开展联合整治,特别是2019年,组织开展了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专项整治,整治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多发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在上述专项治理活动中,整治的重点对象为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在蟹塘、鱼塘或自家房屋旁边搭建的活动板房不在整治范围内。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沿街门店、出租房屋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等地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二)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协议,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三)组织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农村居民在蟹塘、鱼塘或自家房屋旁边搭建的活动板房不属于生产经营性建筑,应当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整治,如属于违章建筑,应当依法责令拆除;如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则应当由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引导,动员村民自觉更换泡沫夹芯。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兴化实际,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农村居民自建的泡沫夹芯彩钢板房整治纳入年度整治范围,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整治责任和整治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认识泡沫夹芯彩钢板房的火灾危险性和私拉乱接电线的危害性,主动开展身边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确保消防安全。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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