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155号
案由:电动车临时牌照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蒋红权 联系电话:13815902345 组别:教育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兴化市海南中心校
提案内容:
电动车是人们短途出行的主要工具,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经过交警等部门辛勤付出,骑车人遵守交通规则、一车一盔等安全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据资料显示,兴化电动车数量为75.6万辆,人均拥有量超过0.5辆,随着江苏省临时牌照使用期的临近,很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给老百姓带来很多的焦虑,更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对于收入不高的家庭而言,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建议、办法和要求:
1.新购买的电动车严格按照江苏省有关部门的管理方法,分类进行管理:电动自行车绿牌,直接上路行驶;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
2.目前已经在使用,并取得临时牌照的非国标电动车,实行交通违法登记累计制度,如果违法数超过上限,(如3次) 在过渡使用期结束后 ,禁止该临时牌照的电动车上路行驶;没有达到上限的,可以继续上路行驶,当交通违法数达到上限时,禁止继续上路行驶。
3.目前已经在使用,但没有取得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领取正式牌照后继续上路行驶。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公安局办理。
2023年1月3日
附件: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蒋红权委员: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55号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研究,现对此提案答复汇报如下:
一、把好源头关。联合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对有销售电动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或电动二轮摩托车的门店,要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告知群众购买新国标电动车需领取电动车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或电动二轮摩托车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避免销售商家误导消费者。
二、加强路面管理。强力开展大整治,坚持严处与纠违并用,罚款与暂扣并用,处罚与教育并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形成逢车必查、严管重罚的高压管控态势。根据事故阶段性特点和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分类采取“六个一律”攻坚措施,确保骑乘电动车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不超员、电动三轮车不载客。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一律查清核实违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做到实名制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遮阳棚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电动自行车超员的,一律顶格处理;要继续抓好非标三、四轮车整治,依托属地政府,持续运作好联合整治队伍,对违法载人,尤其是搭载多人、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查扣,依法严处,坚决消除严重安全隐患;对现场查获的多次违法人员和快递、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一律引导到就近教育点,用观看违法视频、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签订守法承诺书、参加志愿劝导等方式,开展不少于15分钟的现场教育,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对无牌电动车,督促其完成牌照领取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落实属地管辖。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建议对本地籍使用超过年限的电动二轮车主动报废的,建议由政府收购,对车主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奖励和配套的保障。同时,各乡镇、街道应将电动二轮车牌证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兴化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兴化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