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069号
案由:关于调整我市二手商业用房交易计税价格上下限的建议
提案人:蔡从杰 联系电话:13809019601组别:工商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兴化市英武中路2号老庙黄金
提案内容:
电商的崛起、疫情的影响,实体经济举步维艰,导致二手商业用房出售数量增加,而销售价格实际在下降,缴纳销售契税时,我市引用的是房地产市场交易高峰时的上下限计税价格,增加二手商业用房实际交易价格、降低商业用房的成交量,阻滞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 ,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最低计税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基数。
2.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按不同建成年代、不同楼层、不同房屋类型进行相应系数修正,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收税款。
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部门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税务局办理。
2023年1月2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蔡从杰委员:
我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要求,依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存量房评估价格。对交易活跃、可比案例多的房地产,主要采用市场法进行批量评估;对新增楼盘以及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数据缺失的,及时在评估系统中补充完善;对无法进行批量评估,以及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提出异议的,采取个案评估方式进行。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房业务时,对纳税人申报价格与存量房评估价格进行比对。对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存量房评估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
我局存量房评估系统中,根据房屋的物业类型、建成年代、楼层、房屋结构、小区环境等均有修正系数。
我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要求,调整批量评估数据,区分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对交易活跃、价格变动较大的地区优先调整;当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系统评估价格严重偏离市场真实情况时,也会及时调整或修正。
兴化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