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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348号——关于引导抖音短视频正能量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10-31 16:43 来源: 兴化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办信息员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348号

 

案由:关于引导抖音短视频正能量的提案                                               

提案人:周永干  联系电话:13815910450 组别:文艺新闻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竹泓镇竹二村                                           

提案内容:

以抖音直播为代表的各种短视频,已经与人们的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知识与乐趣,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很多低俗的语言,甚至是下流的段子充斥其间,影响极坏。

建议、办法和要求:

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净化短视频环境,严格准入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各地网格员要尽力引导、拍摄抖音人员拍些正能量视频,提高思想意识,从我做起,努力营造一个风正气清的网络新环境。

审查意见:

请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办理。

2023年1月 1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48号提案的答复

 

周永干委员:

您好!您《关于引导抖音短视频正能量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市场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明确由局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委派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网络表演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市网信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整治违法违规“自媒体”,督促抖音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约处置“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排查,摸清底数。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整理工商注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单位名单。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并强化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

三是加强管理,开展整治。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畅通举报途径。加强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行为,网络主播是否存在《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禁止内容。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配合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对 “陌言”“海老师”等网络主播进行约谈,开展法律法规普及教育,要求他们严格落实账号主体责任,守牢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严禁为博取眼球、获取流量为目的,在视频和直播中出现低俗不良信息。今年5月,市检察院公开网络主播周某在直播间模仿吸毒动作被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网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应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信息。

二、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网信、公安等部门整治“自媒体”乱象,加强对网络演出市场日常监管,保持严管态势,从严查处网络演出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同时,也呼吁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据实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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