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086号
案由:关于在住宅小区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提案人:黄华新 联系电话:13961031998 组别:城建城管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兴化市文昌路92号
提案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消费结构不断转变,新能源汽车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首选,既响应了党和政府节能减排的号召,又降低了个人日常用车的成本。一般而言,市民们买了新能源汽车就要考虑日常充电的问题。目前,国家政策是支持居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安装充电桩,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但是政策本身并未精细到协调住宅小区业主个体与整体之间关系的地步。此外,从兴化地区而言,个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表面看可以立竿见影地化解充电难题,但长远看存在许多隐忧。比如,各住宅小区电容量有限,安装充电桩会对小区其他业主的用电带来困扰;住宅小区停车位有限,安装充电桩可能变相沦为业主个人占地的理由;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普及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先装者抢占后用者小区充电空间,等等。新形势下,在住宅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表面看是个人家庭的事情,其实关系到整个住宅小区的业主利益,易产生一些矛盾,带来维权、社会治安等方面问题。为此,我们需要认识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住宅小区是物业配套服务的必然趋势,兴化地区在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定要站在高位、立足长远,围绕新建住宅小区、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类型、数量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提出科学的应对举措,让各住宅小区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更加集约、高效,让市民们乐享现代城市生活。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出台相关“政策”。负责兴化城市住房规划、建设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住建部颁布的住宅小区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政策法规,结合兴化地区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动向,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尤其对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造的位置、数量及类型。坚持将政策规定吃透,最全化地执行到位。
二、加大扶持力度。负责兴化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部门(单位)依据各小区现有充电设施配套条件、类型,全面梳理用电扩容、停车场地改造等问题,认真汇总基础设施短缺状况,拨出改造提升的专项资金。尤其要将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纳入兴化城市更新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一起筹划、安排。坚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最优化地改造到位。
三、购买“第三方”服务。在兴化住建、城管、供电等部门(单位)的共同协调、管控下,由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合作,签定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第三方”服务合同,实现集约式供给、管理,科学、有序地推动各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坚持为民服务主旨,遵循方便业主生活的原则,最大化地造福到位。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昭阳街道办理。
2023年1月2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黄华新委员:
您好!近年来,国内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使用,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不断普及,我市电动汽车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但充电桩配置的相关政策办法还未出台。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工信局、建委、规资局、房产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该项政策涉及新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要求及监督管理。不仅规范明确了车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流程及具体要求;还明确了供电公司、小区物业公司、街道社区等方面的职责。
2023年4月7日,上海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经济信息化委、房屋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实施《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
鉴于大城市的做法,我街道非常认同黄委员的建议,希望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兴化地区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动向,进行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政策办法,我街道将积极配合,规范化配置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
兴化市人民政府昭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