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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126号——关于对交通工程建、管分离机制的粗浅建议
发布日期:2023-10-24 09:33 来源: 兴化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办信息员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126号

 

案由:关于对交通工程建、管分离机制的粗浅建议                                

提案人:万鑫宇 联系电话:13815918555 组别:城建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兴化市阳山路127号兴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提案内容:

我市的交通工程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建、管分离,但是个人认为,目前初步实行的建、管分离方案,建设由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行业管理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该建、管分离方式与江苏省政府有关政策相背离,例如,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21】94号)第一条加强投融资管理第一款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中明确“各地方政府不得以行政决议方式违规将政府出资建设项目交由融资平台公司筹资承建。”个人认为交通工程的建、管分离不能简单粗暴的认为是交通工程的建设从交通部门独立出去,而应该是同属交通运输系统两个独立的部门分别实施,正如运动员做运动员的事,裁判员做裁判员的事。

理由:交通工程的建设职能是明确在兴化市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属于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民生工程,是公益性建设项目,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融资平台公司的根本出发点是盈利,正是这个出发点不利于民生工程的实施。

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布置的中心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交投公司出于资金以及成本考虑,暂缓了一些项目的推进实施,导致部分政府工作任务不断缩减、不断调整,一些不能按期实施,这种做法导致了民生工程的推进陷入迟滞不前的两难境地,不利于百姓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以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举例说明,前期交通运输局负责时全市分为四大片区,后期交投公司负责实施,局里的技术人员回归原单位,技术人员缩减一半,交投公司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就合并成了两大片区,技术人员变少了,片区合并后工作量却变大了,给工程管理人员造成了更大的工作压力。前期交通运输局负责时四大片区每个片区有局工程科的同志专门负责矛盾协调,四大片区协作有力,同各乡镇保持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员跟进到位,矛盾协调及时,工程现场存在的地方矛盾和技术问题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从而确保了工程推进平稳有序,每年都能够地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后期交投公司负责实施后,技术力量弱化,协调人员短缺,根本原因是正式人员和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同,再加上交投公司与乡镇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年度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截止目前为止仍然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建设任务;交投公司负责实施的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以临时借用为主,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核心,考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考核措施流于形式,导致了主观能动性不强,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不利于工程管理。个人认为:技术力量薄弱、盈利目的性过强的融资平台公司不适合承担此类民生工程的建设任务。

建议、办法和要求:

通过对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的调研分析建议如下:具体实例,省级层面:经省政府批准、在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基础上组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泰州市级层面:组建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由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省、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工程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建议成立与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类似的兴化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主管部门仍为市交通运输局,建设中心具体承担政府投资交通工程的建设、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局作为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执法监督工作,建设中心承担建设和管理工作,公路发展中心承担养护管理工作,这样真正意义上做到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全面分离,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可以分阶段实施交通工程建、管分离。第一阶段过渡期方案,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成立前可以采取两种方案过渡实施,方案一:以公路发展中心为主体进行实施,技术力量不足可以从原项目办抽调技术骨干组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方案二: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负责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第二阶段,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成立后,组建相应科室,明确建设中心以及各科室的的具体工作职能,配齐配优各类工程管理人员,从而形成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全面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工程车辆从实际出发,采用长期租赁的方式由建设中心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从而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而不是现在的为了满足租金需要,应付式的出车,各项费用从工程建设管理费中列支。从而形成一支有责任心、技术能力强、保障体系完善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团队,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真正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拟请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2023年1月1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万鑫宇委员:

您好!

您在市第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交通工程建、管分离机制的粗浅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融资平台公司筹资不得违规承建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建议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21〕94号)第一条加强投融资管理第一款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中明确“各地方政府不得以行政决议方式违规将政府出资建设项目交由融资平台公司筹资承建。”的规定,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建设项目筹资渠道,2023年拟实施的危旧桥梁改造、农村公路大中修及其他工程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不再由交投公司融资筹建。

二、关于“成立兴化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承担政府投资交通工程的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建议

建、管分离以后,大量的原管理人员分流到了交投公司,目前实施的项目的仍需交投公司的技术力量进行建设管理。建议中提到“交投公司负责实施的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以临时借用为主,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核心,考核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考核措施流于形式,导致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强,部分人员得过且过,不利于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问题,我局一方面将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管分离新形势下,如何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另一方面,在当前情形下,为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规范项目参建各方建设管理行为,我局研究出台了《兴化市交通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进行考核评价。下一步我局将整合建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工程执法中队以及公路事业发中心力量,加强行业监管, 紧抓重点,以年度任务为目标,以考核细则为抓手,牢牢把住“质量、安全、进度”三大关,督促交投公司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采用综合督查的方式,对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联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和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状况,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并负责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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