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087号
案由:关于推动人防车位充电桩建设 助力电动汽车发展的建议
提案人:解春滨 联系电话: 组别:民宗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提案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其特点在于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深受年轻人青睐。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22年10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再创月度历史新高,分别达到76.2万辆和71.4万辆,同比增长87.6%和81.7%,市场占有率上升至28.5%。目前,在兴化的道路上经常可见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但充电桩一位难求常常困扰着许多市民朋友。同时,从环保的角度来说,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使用对于环境保护、保证能源安全、推进经济发展也大有裨益。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国务院专门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新能源汽车最重要的基础手段是支持、鼓励老百姓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占比。为此,国家出台购置补贴、免除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政策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近年来,由于电池和充电技术的突破和制造成本的下降,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创造了条件。影响老百姓购买新能源汽车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能否在车位上安装充电设备。
早在《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就有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民区的停车位有相当部分属于人防车位,人防车位能否安装充电设备是一个需要尽快明确的问题。据此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备已经小型化,安装较为简单,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对人防工程的战时效能产生影响。
建议、办法和要求:
目前我市尚无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存在部分小区物业为规避风险选择不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建议如下:
1.为助力环保事业,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建议我市住建局细化出台关于在人防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设备的相关通知。
2.在不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区在人防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设备。
3.住建局需明确该小区哪些人防车位可以安装,哪些不能安装。
4.对已经安装新能源车充电设备的小区,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验,确保安全。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住建局办理。
2023年1月3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7号提案的答复
解春滨委员:
您在市政协会议上的第087号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022年9月30日,泰州住建局已联合泰州消防支队、泰州供电公司,出台了《关于规范居住区人防工程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泰建发〔2022〕214号),试行期一年。目前,兴化参照试行;
2. 按照通知要求,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物业)提出安装申请,并根据车位租赁人需求情况,统一安排充电设施安装区域,经人防、供电部门联合踏勘通过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协助车位使用人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充电设施安装手续;
3. 我局每年组织对全市竣工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督查,并将巡查情况同步上传省人防综合信息平台。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