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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181号——关于关爱失独老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10-27 17:29 来源: 兴化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办信息员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181号

 

案由:关于关爱失独老人的建议                                

提案人: 郑文琴 联系电话:15152699587  组别:医卫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兴化市人民医院甲乳外科                          

提案内容:

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成为失独家庭。目前我市有不少这样家庭,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失独家庭将越来越多。“我不怕死,我怕老。”已经成为许多失独父母心头巨大的压力。这些失独家庭的诸多问题依然不同:如一些失独老人在年老后收入下降,又失去了唯一子女的资助,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失独老人健康状况日益下降,在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支出费用持续增长,导致大部分失独老人在经济上遇到了困难;其次家庭养老是我国现行的主要养老方式,独生子女的离世使老人老无所依,对生活万念俱灰,甚至不愿与人交往,造成失独老人精神创伤,融入社会困难;独生子女对于维系父母婚姻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倒三角形”家庭结构的重要支点,独生子女的离世会使家庭结构崩塌,夫妻间维系纽带断裂,甚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养老就医是失独老人面临的最现实问题,因为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居家养老途径,所以,失去独生子女后特别是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距离城区较远的失独老人,养老就医即更加困难;最后社会对失独老人的了解缺失、关心不足,导致失独老人缺少社会关爱,失独老人往往主动从社交群体中退出,夫妻间或失独老人间小范围抱团取暖。如不及时加以有效解决,还会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摸清我市失独家庭底数,做好失独家庭档案。相关部门应该牵头组织摸清我市所有失独者家庭的基本情况,分析现状特点原因,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并注重共性与个性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最终将所有失独家庭的基本资料形成台帐,以备资源共享。

二、建立多元化的失独老人养老服务体系。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失独老人服务养老院,给失独老人创造相对独立、私密的空间。失独老人由于共同的经历更加有认同感,可以抱团取暖。同时,由政府指定社区医生定时为失独老人进行身体检查,提供医疗服务。针对失独家庭开展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社会性养老。降低机构养老的入住门槛,在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取消需要儿女签字这一无法实现的要求,确保失独老人优先入住养老机构。其次,可以以社区为依托,构建居家养老模式,采取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对失独家庭开展服务。如可以为社区失独老人提供小饭桌服务,将失独老人纳入免费就餐范围;针对失独老人就医难问题,开展上门诊疗、义务心理辅导等贴心服务。失独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往往较差,建议制定社区医生责任人保健服务制度,在定期上门服务的基础上随时为他们提供医疗指导。对于那些与外界断绝了联系的失独老人,建议社区、街道设立“失独家庭心理咨询中心”,开辟热线电话,为失独老人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三、加强和完善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可以落实的帮扶制度与措施,尽可能的细化与完备,便于日常操作。建立健全社会关爱救助体系针对失独老人的社会关爱救助体系。采用了“一对二”的帮扶模式,即为一位失独老人配备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加一名街道负责人,随时随地、最大限度地满足失独老人的各方面需求。各个街道纷纷成立“爱心”小组,对失独家庭开展医疗、服务、家庭养老、心理慰藉等全方位的帮扶。为每个失独老人建立原始档案,了解并掌握失独老人的基本情况、帮扶需求、兴趣爱好等,在提供全面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个别失独老人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失独家庭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提高失独老人扶助金标准、缩小地区差异。并大力推广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险。

重视精神帮扶,帮助失独老人重树生活信心。对失独老人来说,精神创伤是无法用物质来弥补的。为此,街道尤其是社区要主动关心他们,尊重他们的隐私,送去来自社会的温暖。积极为失独老人提供抱团取暖的活动场所,如组织他们开展手工编织、书画摄影、团队旅游等活动。引导失独老人开展文体活动,用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失子伤痛,既能够让他们锻炼身体,又利于其融入社会。同时,政府还可以考虑培训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治疗,发挥社区工作者和民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为失独老人提供心理辅导、临终关怀等服务,一对一地帮助失独老人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卫健委主办、市民政局会办。

 

2023年1月1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郑文琴委员

提出的《关于关爱失独老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对您的提案做了专题研究,并对近年来我委在关爱失独老人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21231日,全市共有“失独”人员2224人,其中年满60周岁的1493人,共涉及1413“失独”家庭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信息系统,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

二、我市的帮扶措施

随着失独人员年龄逐步增大,他们遭遇的困难愈来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收入偏低,二是精神创伤极大,三是养老就医困难。近年来,全市从构建帮扶体系、优化帮扶政策、运用社会资源入手,进一步深化帮扶举措,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全面兑现计划生育特扶政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市从2007年开始“失独”家庭纳入特别扶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将“失独”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700元;2019年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800元2021年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900元2022年共发放 “失独”人员特别扶助金2174.08万元。从2016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一并纳入特别扶助制度

2.构建计生特扶家庭帮扶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对“失独”家庭的精准宣传,注意尊重和保护“失独”人员隐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生特殊家庭的社会环境。与民政、财政、人社等6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工作格局。“失独”家庭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其他生活困难补助,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扶助。一是签约一名乡村医生。由卫生院优先为计生特殊家庭选配一名家庭医生,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签约,提供医疗咨询和健康促进服务。二是购买一份住院护理和大病保险。2016年起,由政府出资为所有“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购买住院护理和大病补偿保险,对因病住院的,每天补助100元护理费,全年可享80天;对癌症等30种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偿10000元。高龄行动不便人员提供理赔代理服务,让他们真正体会到政府的温暖,缓解他们患病无人照顾,医药费承担乏力的难题。2022年,3302名计生特殊家庭办理了住院护理及大病补助保险,投保总金额74.6252万元,截止12月31日,实时赔付70.0302万元赔付率93.84%三是明确一名“双岗”联系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 “双岗”联系人,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畅通联系人与计生特殊家庭的联系渠道,开展节日慰问,重点关注特殊家庭中高龄、独居、失能及贫困人群,及时掌握他们的身体情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

存在的问题、难点

一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反映的生产、生活、经济、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不一样,难以一蹴而就、全部解决;二是缺乏对“失独”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三是没有形成部门帮扶的合力,各部门没有出台对“失独”人员帮扶的倾斜政策。

四、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关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将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卫健牵头、部门协同、镇乡负责、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机制,形成多元帮扶的格局;二是畅通失独”人员就医“绿色通道”,突出医疗服务的人文关怀属性,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优先就诊、优先住院、慢病随访等便捷服务。三是动员有爱心、有经济能力的热心人、计生特殊家庭的朋友、邻居和计生协会骨干成员成为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志愿者,与计生特殊家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生活帮扶、爱心传递,减少他们的孤独感。四是开展失独”人员心理援助在市第四人民医院开设心理援助室,组建一支由心理咨询师、专业医师等组成的专业心理援助团队,为失独”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引导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心理阴霾,融入社会。

十分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对“失独”群体的关注!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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