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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274号——关于2020年之前违建工业厂房手续合法化处理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10-31 09:46 来源: 兴化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作者: 兴化市政协办信息员 字号:[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274号

 

案由:关于2020年之前违建工业厂房手续合法化处理的提案                                          

提案人: 叶士强  联系电话:13912091499 组别: 经济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兴化市周庄镇创业路31号                                            

提案内容:

2020年之前,因多种原因,我市范围内有部分工业厂房建设时,未按照流程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便自行建设,导致现阶段申请发放不动产权证时,因未有合法的前置手续而无法办理。为此,市政府工作会议(2020年9月16日第27号城建例会)已经明确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因牵涉部门较多,且2022年政府最新的文件规定里,增加了需要经住建局进行消防验收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要求,而住建局办理消防验收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方可办理,但是所有未批先建的建筑物都无法补办施工许可证,这样企业在自规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和住建局两个部门都不能取得合法手续,问题的处理陷入僵局。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各级乡镇政府统计辖区内所有违章建筑,将市政府会议文件传达到各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完成违章建筑物的手续合法化,超出期限的将不再受理申请。

2.办理过程中,因企业不具备相关流程的专业知识,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也不一定能办好,建议由政府部门推荐中介机构的白名单(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就有白名单)供企业自行选择,这样企业花合理的费用去办好事情,把时间和精力放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上去,能更好的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3.最新文件规定中,自规局和住建局都不能处理的问题(消防验收),需要请上一级部门牵头协调。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住建局会办。

 

 2023年1月3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叶士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2020年之前违建工业厂房手续合法化处理”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实体经济稳定增长,项目招引建设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工业企业在建设厂房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自行建设,导致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此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针对全市工业厂房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工业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一、2022年9月16日兴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7号

针对此类情况,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出台了关于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会议明确,对于工业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且2022年1月1日前工程已竣工的,企业可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作为工程竣工的材料。

二、2023年3月8日兴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9号

根据泰州市六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工程消防安全的要求,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讨论通过,出台了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所涉建设工程消防手续问题的操作口径。会议指出,要立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立场,从助企纾困和促进营商环境便捷高效出发,妥善解决好不动产登记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所涉建设工程消防手续问题。主要操作口径如下:

1.由市住建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区分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其他建设工程”还是“特殊建设工程”类别。

2.“其他建设工程”一类的,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有明确结论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该报告结论为“合格”的,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发证;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后,予以发证;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3.“特殊建设工程”一类的,建设单位应向市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申报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消防、城管、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政府(办事处)等多部门和专家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整改,整改后再组织进行联合现场察看,整改符合要求的,由多部门联合出具确认单。

…………………

7.所指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为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自2023年1月 1日以后完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流程。

三、我局化解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做法

1.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优化企业服务(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专班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解决工业厂房办证遗留间题会办会。对共性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对个性问题,“一企一策”,分类推进。需提请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会办后提出处理对策和建议。

3.局领导带队组织深入园区板块工业企业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研究解决工业厂房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未办证工业厂房应办尽办。

4.在帮助乡镇和企业化解既有问题题的同时,提醒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相关防范机制,全力杜绝各类违法用地、未批先建等现象出现。招商过程中要注重“选商”,杜绝和淘汰规范化程度低、管理水平差的项目和企业落户,助力全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5.出台不动产登记惠企措施,一是推行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厂房按幢不动产登记,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助力企业发展经营。二是开设不动产登记实体经济服务专窗,免预约、免叫号、即来即办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出台企业抵押业务全面授权金融网点和分局窗口受理政策,同城通办、就近办理。五是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交地即发证,实现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无缝对接,有效降低项目审批时限,加快了项目落地步伐,助推企业发展。

6.全力助企纾困,草拟上报《兴化市工业企业用地建设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试行)》,待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全链条、全天候式解决企业用地建设及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帮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让企业发展更暖心,成长更舒心。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和精准分类施策,不断深入调查摸排,对发现问题主动纳入解决清单,常态化开展工业厂房办证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全面深化工业厂房办证成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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