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3)第140号
案由:关于春节期间取消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提案人:朱亚莉 联系电话:15161084940组别:教育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提案内容:
从2015年开始,国家权衡了环保重要性的同时,发布了禁止燃放鞭炮的文件。7年来,人们一直在呼吁恢复过年期间放鞭炮这一传统习俗。
建议、办法和要求:
燃放鞭炮不可一刀切,也不可一刀放,为此我有以下建议:
1.禁放对文化放弃了一定的传承性。 在这三年抗疫期间,举国上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今年冬天的接近全员感染更是让百姓的生活在艰难中前行。春节期间,阖家团圆,继续传承燃放烟花爆竹可能让群众的心理产生相当的慰藉。
2.全面禁止燃放不利于烟花的产业发展,鞭炮烟花产业也是一个中型产业,能够支撑不少地区的经济发展,还可以为群众就业提供相应的机会,也能增加国家税收。
3.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有序的管理。允许城市居民在春节的大年三十至初五期间全天经营并可燃放烟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在空旷的场所内燃放。燃烧后需确定已完全熄灭方可离去,最大程度降低造成火灾的风险。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公安局办理。
2023年1月2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亚莉委员: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第140号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研究,现对此提案的回复汇报如下: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市政府发布实施了《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划定了禁放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需要从各个方面、多个维度共同努力。从地形来看,我市地势较低,大气质量易受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部分国控站点距离当前非禁放区较近,重点时段密集燃放对大气质量相关监测指标影响较大,进一步优化燃放管理政策,加强重点区域、重要部位的管理是持续改善大气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我市规划中心城区禁放以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保持《规定》和“安全、文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市民“安全、文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逐步增强,全体市民共享了禁放的成果,对当前燃放政策支持度越来越高,主城区禁放也是国内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普遍采取的一项管理政策。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今年春节期间社会大众对烟花爆竹“禁与放”展开热烈讨论,对保护中华传统民俗和文化传承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收集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各项评估论证工作,力争在各方诉求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在综合权衡中寻求最优解,制定出符合兴化实际、多方满意的燃放管理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兴化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兴化市公安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