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4)第033号
案由: 让甘为孺子牛的退休教师安度幸福晚年
提案人: 顾红干 联系电话:1396106472组别:文艺新闻组
第一附议人: 顾红干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泰州市兴化楚水小学
提案内容:
当前状况及分析:
多年来,兴化教师工资福利一直低于公务员,也远远低于周边县市。自2019年开始,大批“中人”退休教师多次上访维权,历经省市县三级,曾引起兴化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落实提高中人教师待遇问题,要求人社局尽快制定方案,提高我市教师的工资总基数”(摘自2020年1月4日兴化市教育局给各学校的通知),但一直没有落实退休教师养老金及各项福利待遇。
一、 存在问题
1.2006年至2011年大幅度压低了教师的工资,自此,兴化市教师工资一直低于公务员,也一直低于周边地区。
2.2014年10月兴化市人社局制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月生活补贴标准比机关离退休人员低了三个等级,致使副高职称比副处职级少了585元、中级职称比科级少了570元的生活补贴。事实情况是,同是兴化市人社局在2009、2012、2015分别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生活补贴标准,均将公务员的副处级与教师的副高职称、科级与中级职称按同一标准发放。
3.2020年7月,国务院落实《教师法》专项督查组在常州召开专题会议,调查认定兴化市教师平均工资比公务员低770多元,相关部门答应尽快补足公务员与教师的工资差额。
4.目前兴化市“中人”退休教师工资水平比周边县市低1000-2000元,全省倒数第二。
5.退休教师既没有节日的福利,也没有年度健康体检。然而兴化的退休公务员每年都有高规格的体检,每年都有学习旅游,每年都有节日慰问。
6.更有甚者,教师与公务员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也有两个标准,且有两倍的悬殊。
7.目前盐城市已依据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对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而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教师发放“房改补贴”,很多退休教师在2023春节前领到七八万元的“房改补贴”。盐城等外县市即使对退休教师实行了“房改补贴”,在“月住房补贴”上也从未区别对待,没有设置两档的补贴政策,一律实行26%的标准。
8.2021年,省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行文,要求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年终福利提高到20000元,离退休人员提高到10000元,盐城市的退休教师在2022年春节前和2023春节前均领到了10000元的福利补助。兴化市只将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让退休教师的福利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兴化市的财政收入近十年一直稳居江苏前列,同时兴化也是一个基础性消费较高的县级市,无论房价和物价一直比周边县市高,属于全省的“二类地区”。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相关待遇,却远远低于苏北“三类地区”的几十个县市,在全省垫底。这显然是与兴化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的。
建议、办法和要求:
1.提高退休教师的工资基数,调整退休教师基础养老金待遇;
2.提高退休教师年终生活补助;将退休教师各项福利津贴,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提高到与公务员一样的水平;
3.给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教师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并将每月的住房补贴标准提高至26%;
4.返还被兴化市政府扣发的4个月工资。
依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请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尽快调整退休教师养老金的基数、提高各项补贴与福利,并提高到与周边县市尤其是盐城的盐都、大丰、东台一样的水平。让这些曾经不负韶华、甘为人梯的退休教师们安度一个祥和、幸福的晚年。请相关部门重视并给予支持。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人社局主办,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会办。
2024年1月7 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顾红干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让甘为孺子牛的退休教师安度幸福晚年》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退休教师待遇的关心。您在建议里提出提高退休教师工资基数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这四方面的问题中,第一、二项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对其他两项不属于我局审批职能范围的事项,我局也进行了咨询了解,下面一一进行答复:
一、关于提高退休教师工资基数,调整退休教师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建议
我市在职教师工资、退休教师的退休待遇是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不存在压低教师工资、对教师工资或退休待遇不调或少调的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是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无论工资结构还是工资标准都不一样。教师职称与公务员级别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泰州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吴江等同志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泰政复核〔2015〕3号)中已复核明确“公务员行政职务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之间没有对应关系”。我市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并且每次调整地方津补贴标准时,都要报经省里批复同意。泰州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吴江等同志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泰政复核〔2015〕3号)中已复核明确“兴化市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以及退休公务员、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都是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执行的”。我市地方补贴与周边县市存在差距,是因为全省各地津补贴水平存在地区差异。
自2018年度起,我市每年都按上级要求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专项督导工作,如发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存在差额,则按差额增补绩效工资总量,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018年度到现在,仅2018年度存在年人均772元的差额,该差额已于2020年1月审批2019年秋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增补发放到位。
二、关于提高退休教师年终生活补助以及丧葬费抚恤金标准的建议
目前,我市退休教师和退休公务员可享受年终生活补助,标准均为3000元/年。退休教师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按照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抚恤待遇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关于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的建议
经向市住建局了解,根据苏政发〔1998〕89号文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兴化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各单位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审核报批后从单位住房基金账户中列支。逐月计发的住房(租金)补贴由各单位计算,住建部门审核后,每月随工资或养老金发放,资金由财政承担。
退休教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在单位如有住房基金,单位可根据单位人员、资金等情况自行决定。如予以解决,由单位出具相关手续后交住建部门审核。月住房补贴标准我市为老职工20%、新职工24%,已与泰州市级以及海陵区、高新区、姜堰区和靖江市的住房补贴标准同步,同时因规范津贴补贴的要求,住房补贴暂时保留现有额度,暂不具备调整条件。今后住建部门将继续与周边地区加强沟通,如泰州市级调整住房补贴标准,住建部门将进行充分调研,形成材料,积极向市政府建议。
四、关于返还扣发4个月工资的建议
经向市财政局了解,您所反映的扣款问题发生于大约20年前,当时全市所有财政供养人员以捐款形式缴纳。扣款不影响档案工资标准,也不影响此后的历次工资调整。
总体来说,我市退休教师待遇均按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各项工作予以关注,提出宝贵建议。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