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4)第028号
案由:关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的提议
提案人:蔡从杰 联系电话: 13809019601 组别: 工商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泰州市蔡万宝银楼
提案内容:
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是为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保证管理资金的连续性,提议对恶意拒交物业费、维修资金的业主纳入个人征信。
建议、办法和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信息公开公示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报修方式等信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2.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3.业主委员会应当引导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进行催交。
4.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发改委办理。
2024年1月8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28号提案的答复
蔡从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的提议”收悉,感谢对我市信用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国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版)》规定为准,不得将该目录以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版)》,自然人欠缴物业费相关信息尚未被纳入该目录之内,无法对自然人欠缴物业费信息进行采集和使用。因此,将拖欠物业费及维修资金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目前,我市信用信息归集主要依托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该平台由省信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研发。根据省信用办要求,全省县级地区仅保留使用一个信用平台,因此,我市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按照省信用办相关要求推进落实。目前,信用信息主要归集行政管理类信息和信用承诺信息,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七类,重点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2023年,全市各部门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735条,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共享、全量推送、实时反馈,通过市政府网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建议
对因拒不交纳物业费的相关业主,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按要求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