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4)第037号
案由:关于打击假冒伪劣母婴产品的建议
提案人:葛小雨 联系电话:18861041520组别:群众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沈伦镇人民政府
提案内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理念的转变,消费者对母婴产品的品质越来越重视,在这方面的开销也越来越舍得。一直以来,母婴类产品市场广阔,利润丰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商家跻身其中,但这高利润,巨大的市场空间,也让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魔手伸入市场中,假冒伪劣的产品层出不穷,毒奶瓶、毒面霜、毒奶粉等等严重危害宝宝身体健康。例如今年315晚会中出现的假奶瓶,生产时使用的材质为PC(聚碳酸酯),其中含有双酚A,在加热时会析出到食物和饮料当中,对婴幼儿发育、免疫力有影响,甚至致癌,严重不符合国家婴儿奶瓶生产标准,令妈妈们闻之色变。母婴用品的安全性得到足够的重视,才能保护我们的下一代健康成长,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刻不容缓,但我们也知道一个清新的母婴产品市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还需综合施策,多方发力,久久为功。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完善法律法规。对现行法律进行完善修订,结合现实发展需要弥补目前阶段存在的法律空白,细化量刑标准,对于制假售假的企业、商家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追责机制,营造压倒性的威慑力。
2.注重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母婴类产品的监督,通过飞行检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常态化对商品进行检查。同时,要畅通举报监督途径,形成内外监督合力,让消费者一起加入到监督工作中,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3.加强行业自律。要在全行业提倡行业价值观,实行黑名单制度,将造假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外公布,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对知假售假店铺要严厉打击,全渠道公示,让消费者避雷。
4.提高防伪技术。商家可以启动一瓶一码,在官方公众号上线真伪辨别系统,同时要做好真伪辨别系统的宣传使用,让消费者都能够主动去辨别真伪,从源头切断制假源头复制的可能。
5.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媒体宣传,普及辨假识假知识,增加消费者的警惕性,提高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和防范能力;同时,做好法律知识宣传,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2024年1月7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葛小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假冒伪劣母婴产品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于母婴产品市场监管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母婴产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始终将保障母婴产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之一。针对提案中列明的建议办法和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我们将积极配合立法机构,对涉及母婴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法律法规的及时性和适用性。同时,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对不法分子的有效震慑。
二、注重日常监管。我们将加强对母婴类产品的日常监管,通过双随机检查、定期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上的母婴产品进行常态化监管。同时,我们也将积极畅通举报监督途径,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母婴产品市场的良好秩序。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毒奶瓶、毒面霜、毒奶粉”事件,近年市监局围绕上述行业持续开展行业规范整治,2022年办理化妆品违法案件44件,罚没款155.7万元。2023年办理化妆品违法案件10件,罚没款45.6万元。通过案件的办理及案例的公布、警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教育提醒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化妆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行业自律。我们将积极推动母婴产品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于制假售假的企业和商家,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向社会公示以儆效尤。
四、提高防伪技术。我们鼓励并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提高产品的防伪能力。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防伪技术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防伪技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积极落实智慧监管,赋码落地见效,推广“泰有源”食品生产智慧监管平台,目前我市已有304家企业完成手动赋码,到今年年底我市所有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都将完成产品外包装赋码,消费者通过扫码可以了解到生产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这有助于实现产品溯源、市民查询、公众监督、政府监管高效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我们将积极开展母婴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辨假识假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和鉴别能力。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母婴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母婴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