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4)第038号
案由:规范兴化河蟹市场交易秩序
提案人:陈立新 联系电话:18961068001组别:城建城管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兴新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提案内容:
兴化河蟹产业养殖面积分布广(约63万亩),交易体量大(交易量约10万吨,交易规模近200亿),品牌价值高(313.36亿元)(2022年)),人民群众参与程度深(近30万人口参与,养殖户约16000户,经销商约2500户),产业体系完善,集中式交易市场遍地开花(13个集散式交易市场),河蟹产业成为兴化市富民产业和特色经济之一、兴化农业支柱产业之一,是兴化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张靓丽的名片,兴化市被誉为“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县”。兴化大闸蟹行业发展的好坏,从根本上影响着兴化农业发展的兴衰。
河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产业秩序的规范,关键在于规范河蟹市场交易,这是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目前河蟹交易市场交易鱼龙混杂,价格混乱无序,规格良莠不齐甚至有“注水蟹”、“病蟹”“水鼻子蟹”的出现,严重影响“兴化大闸蟹”的品牌公信力。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为构建规范完善健康发展的河蟹市场交易秩序,个人提议如下:
一、做到明码标价。市场经营户要坚持明码标价,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价格悬挂在明显处,杜绝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带头深入各河蟹交易市场,不定期多批次抽查市场经营户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按照统一规格购销大闸蟹。要树典型,立规范,对凡是不明码标价、不按统一规格购销大闸蟹的经营户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二、规范交易规格。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河蟹交易规格,设定河蟹交易最低标准,坚持“38”规格交易底线。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各市场主体从严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要求市场经营户与市场管理主体签订市场规范经营承诺书,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坚持经营自律,严格按照规定规格收购,反对任何形式的软规格交易。
三、严禁带水入市。从养殖源头作宣传养好蟹养优质蟹,在河蟹交易市场进出口处管控进场河蟹品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管面包车违规改装水箱、运输泡水河蟹进市场等行为,对于缺斤少两、销售泡水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设置红黄牌等处罚机制和退出机制。一旦发现有车辆改装水箱运到市场的,要严格查处,现场拆除装置、扣留车辆并处罚到当事人。
四、推动诚信计量。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过度包装等计量违法行为,加大标准计量整改力度,保障公平公正消费,严格规范螃蟹市场经营秩序。
五、规范经营场所。减少随意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流动收货等不贵但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引导至指定区域销售,保持交通流畅和周边环卫生。
六、规范广告宣传。严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将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螃蟹品牌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
严查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规范螃蟹市场秩序,护航河蟹产业和谐稳定发展,为群众创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审查意见:
请市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2024年1月8日
附件: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陈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兴化河蟹市场交易秩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摸排,压实主体责任
及时召开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市场主办方创建承诺书,进一步压实市场主办方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生产等方面“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市场加强摸排,对市场中发现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及欺行霸市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所属监管部门报告移交。通过进场入户、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方式,采取悬挂标语、制作宣传、张贴公告等形式,全覆盖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行业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一)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加强市场内信用监管工作,全面清理市场内“僵尸”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市场内涉黑涉恶人员,依法严格资格审查。
(二)健全消费投诉平台,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三)加大对计量器具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使用经过检测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依法查处批发市场内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五)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市场履行食用农产品主办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
度、自查制度、入场销售者档案和自检或委托抽样检测制度。
(七)依法查处市场价费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健全明码标价工作,规范经营者价费行为。
(八)督促市场主办方宣传推广《兴化大闸蟹等级规格》标准。
(九)加强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管理。
(十)加大对市场物流、包装物经营者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控制商品货源及经营权、强迫交易和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市场服务项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上市河蟹进行人为的泡水、浸水,严重影响河蟹的存活期,存在短斤少两、销售商标侵权和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河蟹交易市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承诺活动,规范经营行为
组织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开展自律承诺活动,通过签订承诺书、学习法律法规等活动,督促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保障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诚信理念,强化优质服务,规范经营行为,营造文明有序、诚信守法、公平交易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局将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属地镇街等责任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引导市场内商户自觉维护兴化大闸蟹品牌形象,提升兴化大闸蟹的品牌影响力,切实保护蟹农的切身利益,维护河蟹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兴化河蟹行业的健康发展。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