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兴化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书
编号(2024)第026号
案由: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提案人:陈洪亮 联系电话:13961088555组别: 法制组
第一附议人: 第二附议人: 第三附议人:
集体提案: 召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政协
提案内容:
推动城乡基层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聚焦破解城乡二元体制问题,不断深化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尽管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驶上了“快车道”,在财政投入方面向农村、民生、公共服务给予一定程度倾斜,但是,由于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历史欠账较多,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体现在:一是供给不均。主要表现为“制度供给不均”、“财政供给不均”和“人员、设备、设施供给不均”等。二是服务不足。在公共教育方面,城市配备了更多优秀人才、更优质的设备。在医疗卫生方面,虽然从数量上,乡镇卫生院比城市医院要多得多,但在质量上,城市医院的医疗质量却比乡镇卫生院强得多。在社会服务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平均数超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数的10倍。三是重建轻管。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移交镇(街道)、村(社区)后,由于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不明确、后期管护经费不足、管护意识淡薄等,出现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户管不了的局面,导致部分项目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效益。
建议、办法和要求:
进一步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强富美高”新兴化现代化赋能助力。建议,要围绕“实效”二字,致力拓宽投入渠道、优化项目载体、提升服务效能,从而打通城乡融合发展“最后一公里”。
一要统筹城乡规划。坚持城乡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功能互补,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城乡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要注重靶向投入。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和不同镇村发展定位,着重加强对聚力提升和聚集融合类镇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高就医、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的精准度。
三要推动镇村撤并。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镇村撤并,优化城乡形态,实现资源集成、资金集聚,提高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服务能力的实效性。
四要创新供给模式。建立健全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供给机制。调整市乡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预算,保证本级财政承担的相关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探索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将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利用市场机制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五要做好建设的后半文章。重视和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利用,完善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专业管理人员,提高运行资金保障,解决“重建设、轻管理、轻利用”问题,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应有作用。
审查意见:
请政府办研究,建议交发改委办理。
2024年1月7日
附件:
关于市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陈洪亮委员:
您提出的《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公共服务现状
1.政策资金保障方面。为了加快城乡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基础公共设施差距,2021年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作为指导性文件,科学设定了至2035年我市各阶段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目标,并成立兴化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将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资金预算明确由财政支出列入年度预算。2022年我市印发《兴化市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实施方案》,以“三整治、两提升、一规范”为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奖补。2023年市财政安排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奖补资金810万元,用于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实现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提升,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2.基本公共教育方面:围绕推进教育现代化目标,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优质资源总量和教育公平水平显著提升,当前基本形成较为均衡的城乡教育体系。严格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和农村小规模学校撤并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暑期有序撤并西鲍小学、湖东小学、中圩小学等3所农村小规模学校。“十四五”中期,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9.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9.0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达标率达75%,均达到或超过教育主要指标序时进度。预计我市2025年可成功创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3.基本住房保障方面。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制定实施“一城一策”,按照“住有所居、应保尽保”原则,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新一轮农房改善专项行动以来,我市累计改造改善老旧农房7484户,农民群众的住房安全得到有力保障。2023年上争省级农房改善奖补资金1.368亿元,2个农房改善项目成功入选江苏省高品质农房改善示范项目,培育市本级示范项目10个。当前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覆盖率均大于100%,超额完成任务。
4.基本医疗卫生方面。深入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搭建“三纵三横”覆盖全市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比例 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2023年全市孕产妇三病孕产期检测率均达100%。完成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 41028剂次,接种率107.33%。制定出台《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订单式”医学人才培养实施办法》,通过“订单式”培养有效缓解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的困境,2023年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62名,培养人数为历年之最。通过市、镇、村三级和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均衡布置医保服务网络。目前全市有8家省级示范点,18家泰州市级示范点,按照“六有”要求建成521个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站。
5.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方面。优化文旅融合发展顶层设计,制定《兴化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乌巾荡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推动度假区实体化运行。发放产业引导资金278.62万元,全市规上文化产业单位达162家,文旅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兴化入选首批江苏省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创新举办里下河龙舟邀请赛、啤酒龙虾节、里下河(兴化)音乐节、花海森林半程马拉松赛等活动,2023年开展各类文化活动13000余场,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达5.2人次。新建体育公园1座,新增健身步道10.28公里,更新、置换过保到期健身设施 860 件。
6.基本社会保险方面。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银合作,打造社保业务“就近办”银行合作网点32个,实现城乡全覆盖。连续1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2012年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023年243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2023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7.04%,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2%,工伤、失业保险全年分别新增参保1.31万人、1.89万人、1.82万人。新增3152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坚持规划引领。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期动态过程中,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不断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并最终向均等化迈进。一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将根据兴化实际制定《兴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4年版)》《2024年度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二是锚定科学、合理的均等化目标,参照“十四五”规划中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目标体系指标要求,定期跟踪、序时推进,确保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圆满完成。
2.推进强村富民。制定《2024年兴化市富民增收重点任务清单》,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培育高素质农民5000人以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广“小田并大田”试点,推动资源变资产、资源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加快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8420”目标。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逐步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建设,争取2024年新增示范农场50家以上、示范合作社15家以上。
3.做好资金保障。一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围绕教育、养老、医疗、文体等领域积极上争超长期国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投资,2024年拟为兴化市妇女儿童健康中心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进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创新尝试债券形式募集资金。另一方面,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市政府确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地方政策,提供事权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并安排相应资金,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和公共产品定价机制。
4.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凝练总结本地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的特色亮点,充分展示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成果成效和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