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协委员“两考一述一评”工作的通知
各专委会、委员小组,乡镇政协工委,各位委员:
为深化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充分发挥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兴化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职管理的暂行办法》(兴协发〔2017〕18号)和《关于评选先进政协工委、先进委员小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规则》(兴协办〔2015〕17号)(以下简称《评选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行政协委员“两考一述一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政协委员。
二、考评内容
(一)“两考”。一是考勤,考核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学习培训和其他履职活动的出勤情况。二是考绩,分为综合考绩和专项考绩,综合考绩包括委员参与起草调查报告、撰写大会协商发言材料、在各种会议上和活动中发言等;专项考绩系考核委员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按照《评选工作规则》实施。
(二)“一述”。委员每年年底在本委员小组就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委员小组组长每年年底在政协常委会议上就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一评”。结合评选年度优秀政协委员,对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评方法
(一)委员“两考”“一评”均采用积分制。“两考”分值为80分,其中考勤采用减分制,考绩分综合考绩和专项考绩,均采用加分制。考勤与综合考绩得分累加后折算成考核分。专项考绩按《评选工作规则》考核计分。“一评”分值为20分,结合年度评优工作,按委员小组推荐和主席会议推荐情况折算成考核分。
(二)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通知全体委员或常委参加的其他履职活动出勤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考核。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和委员小组负责对本专委会和委员小组组织的活动进行考勤。
(三)委员履职绩效情况分别由市政协办公室、相关专委会和委员小组进行考核。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上的大会协商发言、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上的协商发言、视察活动中的交换意见发言等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考核计分。委员起草调查报告、撰写大会协商发言材料、在对口协商会议上发言等情况由相关专委会和委员小组负责考核计分。
(四)市政协办公室对“两考”“一评”结果及时进行统计汇总,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向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报告。
(二)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
(三)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反馈。
(四)作为年度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主要依据。
(五)作为政协换届时推荐提名担任下一届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
附件:兴化市政协委员“两考”“一评”实施细则
兴化市政协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兴化市政协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兴化市政协委员“两考”“一评”实施细则
委员姓名: 对口专委会: 所在委员小组:
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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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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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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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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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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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考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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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
综合考绩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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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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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应全程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每缺席1次全体委员会议扣3分。委员应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和其他履职活动,每缺席1次扣3分。常委应按时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每缺席1次扣3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和活动,提前向主席或秘书长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的,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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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应按时参加对口专委会和所在委员小组组织的活动,每缺席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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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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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大会协商发言加5分。委员在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上进行协商发言,在视察活动中交换意见发言等,每发言1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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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参加调研活动并起草调查报告的加5分。撰写全体会议大会协商发言材料的加5分。委员在对口协商会上发言、提出意见建议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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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考绩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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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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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每提交1件提案得2分,提交并立案得5分(联名提案以第一提案人记分),被评为优秀提案加5分。得分累加后折算成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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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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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每报送1条社情民意信息得2分,报送并被本级政协采用得5分,泰州市政协采用得10分,省政协采用得15分,全国政协采用得20分。报送及各级采用不重复计分,被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加5分。得分累加后折算成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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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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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委员小组推荐情况折算成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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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主席会议投票推荐情况折算成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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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两考”积分结果每季度通报,“一评”年底进行并纳入考核总分予以公布。